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弥勒市餐哥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川ZB2024029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韩族白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0元/吨,招标人为弥粉市清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
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弥物市行政区域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餐厨拉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粉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m,creditchina,gov,cm)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属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m,cc即.gov,cm)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②)提
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新成立不足1年
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领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徽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牧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期政策需满足的货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深则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则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8时00分到2024年09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的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37号二棱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餐厨拉及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弥物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弥勒市餐厨拉圾无
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
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日名称:弥勒市餐哥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H7B20240293。
2.3服务地点:弥粉市
了
2.4预算金额:120元/吨。
2.5最高限价:120元/纯.
2.6采购需求:弥勒市行政区域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
求。
2.7服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8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市。
2.10本次竞争性砸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
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m,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mm,cc即,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胸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木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义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为(2)提
供023年经公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态。新成立不足1年
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白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县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货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歧策需测足的资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小、《财致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號业政府采胸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指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问,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体息),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
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持报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德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碰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
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多
自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小m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物市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朱工
电话:0873-612980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曹工
电话:0873-616065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物市清源环保利技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朱工
电话:0873-6129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可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
联系人:曹工
电话:0873-6160653
电子邮件:275338086@q4.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