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软件部分-采购/资审公告
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软件部分-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软件部分)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软件部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辽阳市公安局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项目由大数据平台数据治理服务、可视化构建平台、标签业务应用等部分组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服务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9月27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五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公安局
地址: 辽阳市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6-3号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qq.com">*********@qq.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晨
电 话: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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