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关于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青羊征告字〔2024〕第(1)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青征决字(2024)年第(2)号总(4)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号、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号工业用地上的所有房屋。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成都市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城市更新改造中心。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莫正军、钟睿、汤慧、沈杰。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百仁社区,办公电话:028-********,投诉电话:028-********。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青征决字(2024)年第(2)号总(4)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顺利实施百仁村二、三组爱心金店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
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和提升城市环境,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8号)。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和基本原则
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段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100%的,房屋征收部门向青羊区人民政府申请作出征收决定,本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生效并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根据被征收人意愿,本次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四、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号、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号工业用地上的所有房屋。
经调查,征收范围内现有被征收房屋4处,其中3处为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厂房面积分别为504.94平方米、749.18平方米、4926.35平方米,1处为砖混结构的生产用房面积为238.54平方米,均未登记。另有搭建4044.85平方米。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签约及腾房期限
(一)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初次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
(二)腾房期限。补偿协议生效后15日内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被征收房屋。
六、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费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补偿费。
2.装修装饰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根据装修情况划分不同档次,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政策性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实际发生费用高于8000元的,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据实发放。
(三)政策性补助
包括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按月支付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进行认定。
(3)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具体按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计算。无法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原房屋评估价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2.搬家补助费
根据机器设备、物资的损失情况和搬迁费用计算搬家补助费,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政策性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2.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
(五)搬迁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证(产权证、国土证),且在腾房期限内腾空、移交房屋的被征收人享受搬迁奖励。
1.户奖、楼栋腾退奖。合并发放,总金额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2.其他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奖励,另按房屋评估价值的2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其他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分摊土地以外的空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进行补偿。
七、户数认定
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征收奖励实行按户发放。
户数按权属证书认定。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多个不动产单元合并登记在一张权属证书上,但实际独立使用的,可按登记的房屋套数认定。
八、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备测绘资质并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应用业务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或依据法院等权威部门文书直接认定。对具备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审批文件且未擅自改建或扩建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九、未经登记建筑认定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十、搭建补偿
征收范围公告之日前的搭建,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工料补偿。
十一、其他事宜
(一)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不动产证等原件,在移交被征收房屋时应结清原房屋移交前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二)本征收补偿方案由成都市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解释。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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