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港股IPO上市境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配合招标人完成香港联交所港股IPO上市成功发行目标所需的境内律师事务所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港股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后3个月止。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标段:保荐人境内法律顾问服务。
注:同一投标人可对以上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若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未经授权或授权多个分所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以分所名义投标,必须出具总所授权参与本项目授权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名义投标,同时还须出具总所授权书。)
3.2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应组成律师团队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均需为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其中现场负责人执业时间不得低于5年(执业时间按律师执业证记载时间或其它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团队主办律师应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股票成功发行上市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作为境内律所的中国境内物管或城市服务类企业港股IPO发行上市业绩;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股票成功发行上市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作为境内律所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中国境内企业港股IPO项目成功上市业绩。
注:(1)上述业绩佐证需提供股票成功发行上市证明资料及业绩证明资料(如业绩合同关键页(如首页及签署页)及上市招股说明书关键页(如首页及发行人会计师信息页));(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佐证在上述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合同中显示团队成员关键页,若合同未体现其为项目负责人则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3)以上投标人企业业绩仅限为投标人自身的业绩,相关总所和分所业绩均不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对投标人拟派人员业绩是否在投标人工作期间取得不作限定。(4)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及拟派人员的资格项业绩、各类加分项业绩均不作重复性限定。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分所时,含投标人及为其提供授权的总所)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国际声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文字非简体中文,投标人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投标人需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馨提示--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港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投诉电话:0371-********
邮 箱:xinggangjubao@163.com
标签: 境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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