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2竹溪县高泉至鄂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G242竹溪县高泉至鄂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242竹溪县高泉至鄂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发(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竹溪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竹溪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竹溪县向坝乡高泉村,经二坪村、胜丰村、岔河村、十八里长峡管理局,止于鄂渝交界的长岭沟垭。路线全长约34.2公里,全线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局部困难路段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全长约34公里国道二级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含地勘)的设计及评审、设计服务等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5。其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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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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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5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合同签订时间应满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要求); 2、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申请人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进行信用评价查询,提供网页截图。 2、申请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等网站中查询有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页截图。 3、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表中对人员要求的认定均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2、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
注:1、表中对人员要求的认定均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2、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_。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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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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