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2、预算控制价:328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通过配置文物展柜,改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并逐渐形成藏品保护管理、协调、检测、分析、处理、预案等一系列风险预控机制,全面提升泰安市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泰安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最新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2个月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山东省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技术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丁科长
电话:0538-*******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联系人:李芮
电话:0538-*******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2室
标签: 藏文物预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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