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C 地块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46801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C 地块临时用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折扣系数 1.0,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kV 外线、箱式变电站等涉及到的及电气工程的所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C 地块临时用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C 地块临时用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XTC-C-2468011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0〕61 号、
长汽车经发联发〔2022〕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专项债,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C 地块临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C 地块临时用电工程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0kV 外线、箱式变电站等涉及到的及电气工程的所有工作。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新八路以南,新九路以北,建五街以东,建十街以西。
2.4 计划工期:临时用电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如不能按时完成,每
逾期一日罚款 10 万元。
2.5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及施工。注: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施工图
设计成果文件。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此箱式变
电站暂时用作临时电供电设备使用,产区建设完毕用作正式电供电设备,且均满足供电局验
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
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
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他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09 时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业务系统中点击下方链接注册完善投标人信息
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
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请投标人尽快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2)注册成功后,将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
标代理机构邮箱(2232574732@qq.com),邮件主题: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代理机构当日 16
时 00 分前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
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交款后,将:⑴word 版《购买文件登记表》⑵签字扫描后
《购买文件登记表》⑶标书款汇款回执单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
必简写注明所参加项目的编号、款项用途、单位简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
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例:投标人简称+招标编号+文件费)。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4319018736108022400014570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7766 号
联系人:师海山
电话:0431-8060712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招标部
联系人:周映乔
电话:0431-81852896
邮箱:2232574732@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7766 号
联 系 人:师海山
电 话:0431-806071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777 号明宇广场 A4 栋 32 层招标部
联 系 人: 周映乔
电 话: 0431-81852896
电子邮件: 223257473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