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招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公司服务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CCZRMYYYLQX2024-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招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公司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76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
治州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公司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项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招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公司服务项目
数量:详见附件一预算金额(元):576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项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招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公司服务项目
数量:详见附件一
预算金额(元):57600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m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具有资质信用等级认证机构认定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6.投标人需具备规范的办公场所(提供所在当地注册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具有一定规模的专职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具有与医
疗机构签约提供劳务派遣业务的从业经验,保证能够及时响应解决劳务派遣过
程中的争议及其他问题,其中响应到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投标人近三年
经营情况介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及
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作为衡量企业信誉度的重要依据:投标方须提供“诚信
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及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承诺说明。
7.投标人具有购买团体意外险、公众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提供
投标服务商近1年类似项目保险保单(电子保单)及购买保险发票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10时00分到2024年09月09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12时00分
递交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后宿舍楼105招标办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12时00分
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后宿舍楼105招标办
七、其他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
联系人:谢佳志
电话:156927050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69号康丽家园文化中心三楼
联系人:韩家彦
电话:19999120937
电子邮件:3855856450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八),朝家〔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盖章
附件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
公司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第三方劳务派遣管理公司项目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m.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具有资质信用等级认证机构认定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6.投标人需具备规范的办公场所(提供所在当地注册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具有一定规模的专职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具有与医
疗机构签约提供劳务派遣业务的从业经验,保证能够及时响应解决劳务派遣过
程中的争议及其他问题,其中响应到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投标人近三年
经营情况介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及
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作为衡量企业信誉度的重要依据:投标方须提供“诚信
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及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承诺说明。
7.投标人具有购买团体意外险、公众贵任险(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提供
投标服务商近1年类似项目保险保单(电子保单)及购买保险发票复印件。
三.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1.项目预算:项目涉及门急诊导医、财务科收费员、司机、陪检、电梯工、煎
药工及洗涤工等48个岗位,预算管理费100元/月/人,全年累计57600元。
2,付款方式:按月结款,中标单位按每月固定时间根据实际用工及人员出勤情
况可凭当月开具的发票来医院结账,并根据人员在岗情况据实结算。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L.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根据招标人用工需求派遣人员
2.中标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的义务,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为用工单位,履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3.中标单位负责所有被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基础培训等人事劳
资管理工作,并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
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
的管理服务: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遗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
所有劳动纠纷;提供相关培训、开展文体活动:落实招标人提出的其他管理要
求。
4.中标单位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与招标人就被派遣人员的品德、技能、
考勒、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被派遣
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被派遣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招
标人与被派遣人品之间的管理矛盾。
5.中标单位应经常性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被派遣人员业
务开展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需要的被派遣人员,中标单位调
换被派遣人员须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二)服务人员程序及要求
1.人员程序
(1)投标人中标后收到招标人用工需求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排招聘事宜,在
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基本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明细资料。
(2)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拟录用人员。
(3)中标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招标人确定录用人
员。
(4)确定录用人员后,中标单位与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被派遣人员要求
(1)被派遣人员应符合招标人的政审要求,无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记录及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2)中标单位须保证被派遣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有应急预案,除自然流失外。
人员流失率不得超过10%。
3.被派清人品岗位
被派遣人员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分别安排在门急诊导医、财务科收费员、司机、
陪(送)检、电梯工、煎药工、洗涤工及车队内勒等岗位。
4.被派遣人员工作时问
全体被派遗人员工作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三)被派遣人员的管理
1,中标单位应教育被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劳动
纪律,服从和执行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检查监督。
2.中标单位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3.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招标单位将以当月管理费总颜为基数,
按一定比例扣罚:(1)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派遣符合条件且政审合格的派
遣人员,超过10个工作日未将人员派遣到位,扣罚当月管理费总额的5%,超过1
5个工作日未将人员派遣到位,扣罚当月管理费总额的10%,超过20个工作日未
将人员派遣到位,扣罚当月管理费总额的
20%:(2)中标单位对派遣人员管理松散,管理职贵履行不到位,存在推诿扯
皮现象,扣罚当月管理费总额的20%;(3)中标单位不积极主动配合招标单位
工作,未按期提供招标单位需求的各类数据、报表、信息、印证材料等,扣罚
当月管理费总额的5%;(4)招标单位有权监督中标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
按期为派遣人员嫩纳相应保险(如遇特殊情况由中标单位妥善解决),影响到
招标单位工作的,扣罚当月管理费总额的30%;(5)中标单位服务态度恶劣,
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扣罚当月管理费总额的10%。
4.中标单位应教育被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招标人的涉密
信息。
5.招标人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中标单位
进行考勒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问的日常管理等事项。
6.被派遣人员不服从日常工作管理或违反劳动纪律的,招标人有权依据有关管
理规定通知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7.招标人负责登记好被派遣人员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被派遣人
员离职时一并归还。
8.合同期内被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随时退回被派遣人员或要
导
求中标单位更换被派遣人员,但须向中标单位提供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或者该被派遣人员自认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招标人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招标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5)被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招标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
9.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和被派遣人员本人后,可以退回被派
遣人员:
(1)被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被派遭人员薪酬
薪酬标准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共同确定。(五)服务责任
1.因被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除协助招标人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招标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
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
任;被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在院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
青处理。
2.服务期问,被派遣人员因工作失误产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件、所有劳务纠纷
,以及派遣人员所有突发性疾病、身体损害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挪用被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
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招标人有权中止服务合同。所有岗位人员需按照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保缴纳要求应嫩尽徽,如企业因社保缴纳原因造成的任何行
政及经济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再另行约定
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招聘员工符合招标单位用工需求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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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