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招标公告

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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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已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GC-GKZB-24-0472
2.2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红华取水泵站改造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 35#、38#、39#、49#泵站。项目涉及配套电气、自
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土建及附属工程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工程施工、配合项目验收等总承包服务。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5#取水泵房改造范围为大渡河取水头部封堵,泵房吸水井内侧做防水、吸水井内
设潜污泵,保障 35#泵站不因大渡河水位的变化而受影响。
38#泵站按满足厂区目前用水需求考虑,恢复 4 座井即 1#、2#、3#、4#井,井
筒、井室间利旧,配电设施更新;增加取水泵自动化控制系统。泵站输水管线采用铸
铁给水管沿大渡河重新敷设,管线近河部分埋地敷设,上山部分管道利旧。更换深井
取水泵 3 台,利旧 1 台、相应阀门、局部管道、相关配电设备,达到自动化控制无人
值守的目标,由于堆渣场的需重新敷设 DN300 输水管 2 根,井室间外墙面粉刷。
39#泵房根据使用要求更换 2 台水泵(其余保留),更换相应阀门、局部管道、相
关配电设备,达到自动化控制无人值守的目标。
49#泵房根据使用要求更换 2 台水泵(其余保留),更换相应阀门、局部管道、相
关配电设备,自控系统更新,达到自动化控制无人值守的目标。
以上泵房信号由 666#站引至机关办公楼控制。
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
2.6 计划工期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后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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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总日历天数:260 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中的标准和质量要
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和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及组织能力,有
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
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提交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
资格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具体格式见第六章)及 2024 年 4-
8 月期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②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态;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被列入集团招标人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或四川红华实业有限招标人违纪违规
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
释放的。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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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3.2款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
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
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潜在投标人应扫描下方二维
码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付款截图发送至 wangqc@mails.cneic.com.cn),支付
后请自行提交电子发票申请(需再次扫描二维码点击消费记录后填写开票信息)。经我司
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
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二维码如下: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17:30— 2024 年 9 月 11 日 9 : 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
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
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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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
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
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
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
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 9 :30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
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
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乐山市金口河区绥山镇佛光东路 800 号
联系人: 陈工
电话:0833-22158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9号
联系人:王青春
电话:022-88957511
电子邮件:wangqc@mails.cneic.com.cn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 王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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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2-88957511
电子邮件: wangqc@mails.cneic.com.cn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
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
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
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
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招标人: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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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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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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