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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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人:先生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
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dtbx2024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
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154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市委市政府站、6号线腾跃街
站、7号线赛德广场站等3处立体过街设施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机电、装
修、地面亭,以及三通一平、管线排迁、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保险公司须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其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工程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
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如保险分支机构投标,该机构须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
2.投标人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
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1
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
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保险服
务业绩至少1项;
注:(1)类似项目指城市道路、立交、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项目;(2)保险服
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
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9月11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交通服务部(长春市
宽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楼),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
请与保险经纪人电话联系。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0时09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00时09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已具备保险招标条件,由保险经纪人中
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
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建筑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2工程地点及范围:
本项目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市委市政府站、6号线腾跃街站、7号线赛
德广场站等3处立体过街设施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机电、装修、地面亭,
以及三通一平、管线排迁、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施工。
2.3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4保险期限:
2.4.1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自本项目开标之日为保险起期
,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投入试运营时为保险止期。如存在部分被保险
工程正式投入试运营,自试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
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对于工程试运
营后仍未完工的附属工程或其他零星工程,保险人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并不
加收保险费。
2.4.2附加保证期:共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如
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保险公司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在工程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如保险分支机构投标,该机
构须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
3.2投标人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
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
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
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保险服
务业绩至少1项;
注:(1)类似项目指城市道路、立交、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项目;(2)保险服
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赔业
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
2024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请与保险
经纪人电话联系;
4.2地点: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交通服务部(长春市宽城区
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楼);
4.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总公司
法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
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指城市道路、立交、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的保
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保单或保险协议主要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赔付协议
和赔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则其代表需持“领取招标
文件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其他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庆路999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336102
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服务部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43123648
电子邮箱:54930936@qq.com liudapeng123456@dingtalk.com
法人单位授权书
授权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分支机构: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机构负责人:
授权事宜: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事宜,
(投标人总公司名称) 特授权 (分支机构名称)
作为本公司唯一投标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和在此期间的业务。一旦中标,授权
此 (分支机构名称)
代表总公司执行其签约、履约及合同执行的义务,同时总公司承诺对
(分支机构名称) 的全部行为全权负责。
此致!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法人单位:(盖总公司公章)
投标人单位:(盖分支机构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的单位部门、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及保险协
议的签署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
)。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盖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分支机构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2359227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服务部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8643123648
电子邮件: 549309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目前已具备保险招标条件,由保险经纪
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
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沿线立体过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2工程地点及范围:
本项目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市委市政府站、6号线腾跃街站、7号
线赛德广场站等3处立体过街设施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土建、机电、装修、地面
亭,以及三通一平、管线排迁、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施工。
2.3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4保险期限:
2.4.1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建筑安装期保险期限自本项目开标之日为保险
起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投入试运营时为保险止期。如存在部分被
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试运营,自试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
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对于工程
试运营后仍未完工的附属工程或其他零星工程,保险人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并不加收保险费。
2.4.2附加保证期:共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止期时起算,向后顺延24个月
,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保险公司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在工程所在地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如保险分支机构投标,
该机构须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获得总公司唯一授权;
9
3.2投标人必须持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执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授权的总公司须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自20
21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未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
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项目工程建设期保
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
注:(1)类似项目指城市道路、立交、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项目;(2)保
险服务业绩指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承保业绩指保险起期在近三年的业绩,理
赔业绩指赔款转账时间在近三年且已结案的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
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
2024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到达前1小时请与保险
经纪人电话联系;
4.2地点: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交通服务部(长春市宽
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7号楼);
4.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投标人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详见法人单位授权书格式),总
公司法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
10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指城市道路、立交、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
的保险服务业绩至少1项,保单或保险协议主要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赔付
协议和赔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则其代表需持“领取
招标文件授权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6)领取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付。
五、其他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庆路999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336102
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服务部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环城路与伊通河交汇恒大江湾(二期)1
7号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43123648
电子邮箱:54930936@qq.com liudapeng123456@dingtalk.com
11
法人单位授权书
授权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分支机构: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机构负责人:
授权事宜: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事宜,
(投标人总公司名称) 特授权 (分支机构名称)
作为本公司唯一投标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和在此期间的业务。一旦中标,
授权此 (分支机构名称)
代表总公司执行其签约、履约及合同执行的义务,同时总公司承诺对
(分支机构名称) 的全部行为全权负责。
此致!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法人单位:(盖总公司公章)
投标人单位:(盖分支机构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的单位部门、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及保险协
议的签署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
)。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不得转授权。
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盖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分支机构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3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14

标签: 工程建筑 设计施工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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