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度1.14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度1.14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度1.14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A2024-08-161-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度1.14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2024-08-161-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度1.14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60.1634万元 最高限价:60.163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扩大政策知晓率,市财政部门编制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函》和《“政采贷”业务提示函》两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示函。两类提示函是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并掌握相关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附表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配置: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驻场代表各一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并在承诺书中加以承诺;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效的投标资格,供应商出具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驻场代表任命书。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开标前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到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扫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qq.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后填写) (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040******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赵工,咨询电话:138*****037)。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政信街交口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138*****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习智、赵彩萍 电 话:138*****037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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