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泾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SHZB(2024)CG-008
项目名称:泾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7元
最高限价(如有):******.87元
采购需求:审判业务用房维修,具体工程量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已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09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起至 2024 年 09月 10日 18 时 30 分,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获取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 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陆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1 日 15:0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09 月 11日 15: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泾源县人民法院
地址:固原市泾源县
联系人:毕玉香
联系电话:177*****83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宁夏盛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4层
联 系 人:牛娜娜
电 话:132*****727
宁夏盛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标签: 审判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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