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催收暨处置公告

浙江金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催收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暨处置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与各债权人签署的协议,我分公司已享有对下表所列主体的债权,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司法判决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附属担保权益、从权利、任何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索偿权等)也已依法转让给我分公司。现我分公司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我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我分公司亦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表(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权本金

接收利息(或违约金)

担保情况

诉讼情况

1

浙江金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50.00

633.37

保证人:杭州宏峰纺织集团公司、傅春霞、张宇、周杏芬

执行终本

2

杭州禾声科技有限公司

3,834.72

422.79

保证人: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邹永杭、张奕

破产清算

3

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29.59

125.65

保证人:温岭精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颜素连

执行终本

4

杭州聚美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

2.04

9.26

保证人:楼晓、刘红霞

执行终本

5

杭州姗意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

100.00

5.90

保证人:杭州姗英艺术特长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聚美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楼晓、刘红霞

执行终本

6

杭州姗英艺术特长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110.00

5.37

保证人:楼晓、刘红霞
抵押物:楼晓、刘红霞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瑞麒时代金座3幢311室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82.62平方米

执行终本

7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皓轩水产商行

100.89

5.77

保证人:王青誉、林艳
抵押物:王青誉、林艳名下位于萧山区宁围镇凯丽晶座3幢1612室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76.43平方米

执行终本

8

杭州壹志贸易有限公司

130.00

7.38

保证人:陈祖洪

执行终本

9

浙江诚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53.97

47.46

保证人:浦江万赛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李飞(已死亡)、洪优优

执行终本

10

浙江中泰和润铝业有限公司

1,367.94

1,211.00

保证人:浙江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天河集团有限公司、胡建、应美红、胡正奔、胡真荣

执行终本

11

浙江万鑫亿伽进出口有限公司

3,000.00

107.03

保证人:鲁国平、陈伟平
抵押物:湖南雨花区杨家山立交桥西南1栋的商铺,建筑面积4345.99㎡

执行终本

12

巨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77.30

3,416.14

保证人:浙江迦密山重型锻造有限公司、潘玉霞、王明华
质押物:公司应收账款质押3190万元

执行终本

13

浙江大森皮革有限公司

1,960.07

4,654.06

保证人:丽水华峰布业有限公司、吴正华、陈少萍
质押物:公司应收账款质押2200万元

执行终本

14

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

2,087.89

2,215.92

保证人:浙江中奥革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永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朱秀仁、林小梅、徐丽容、缪可品
质押物:公司应收账款质押1650万元

执行终本

15

浙江美特康革业有限公司

1,700.00

1,901.61

保证人:龙泉市荣泰钢管有限公司、张宪杰、邵康崇
质押物:公司应收账款质押2200万元

执行终本

16

浙江富邦布业有限公司

1,406.63

177.62

保证人:浙江锦一无纺布有限公司、邵应达、陈建设
质押物:公司应收账款质押2200万元

执行终本

17

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

1,165.82

1,589.58

保证人:浙江真心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李非宇、王芸

执行终本

18

浙江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1,068.79

2,697.59

保证人:梅文华、吴爱健、梅雷

执行终本

合计

26,356.66

19,233.50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资产实际情况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最终组包户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件:chenzejie@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9月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浙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催收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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