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卫生物资器材第27包-便携抛射式救生圈需求公示

专用卫生物资器材第27包-便携抛射式救生圈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 专用卫生物资器材(第27包)-便携抛射式救生圈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专用卫生物资器材(第27包)-便携抛射式救生圈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30包,本包为第27包,采购内容为便携抛射式救生圈,项目编号为2024-JH01-W1038(27)。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勤务功能
用于船甲板上救捞近船落水人员,具有下列功能:1.1能够依托船甲板或船舷的支撑条件,快速展开并实施抛射救生作业;1.2可将带救生绳索的专用海上救生弹抛射至距离舷侧200m范围内的落水人员附近;1.3弹头内的救生漂浮物遇水后可快速自动充气涨开,发光装置遇水可自动开启;1.4牵引落水人员的救生绳索可漂浮在水面上。
2.作业能力
2.1发射角度:35°±1°;2.2最大抛射距离不小于200m(无风情况下),距离可调;2.3抛射落点散布半径不大于3.5m(无风情况下);2.4自充救生圈浮力不小于150N,充气成型时间不大于5s;2.5救生绳索断裂强力不小于6kN,水面悬浮时间不小于10h;2.6夜间指示灯发光强度不小于0.75cd,持续时间不小于8h;2.7驱鲨鱼剂的性能应符合GJB 7007-2010中3.1的要求;2.8展开或撤收时间均不大于3min。
3.基本性能参数
3.1抛射展开尺寸:不大于1900mm×250mm×500mm,发射底座收拢尺寸不大于1900mm×250mm×400mm;3.2抛射基体重量:不大于20kg;3.3救生弹重量:不大于1.8kg;3.4尺寸:3.4.1主体箱尺寸不大于1250mm×450mm×220mm;3.4.2弹绳箱尺寸不大于1250mm×450mm×200mm(标配五发救生弹及贮绳筒);3.4.3救生绳索长度不小于230m。
4.环境适应性
4.1作业环境温度:-25℃~65℃;4.2储存极限温度:-55℃,70℃;4.3相对湿度耐受能力:98%(40℃);4.4盐雾:应能通过GJB 150.11规定的盐雾条件下暴露时间为96h的试验;4.5霉菌:应能通过GJB 150.10规定的试验,霉菌生长等级应不大于2级;4.6冲击:装入贮存箱情况下,应能通过GJB 150.18规定的运输跌落试验;4.7振动:应能通过GJB 150.16规定的一般振动试验。
★5.配置
气动抛射装置一套; 海上救生弹(内含自充式救生圈等)五发; 贮绳筒(内含救生绳索)五个; 豁口座一个; 训练弹(配套发射管)一发; 备用高压气瓶及阀一付; 送绳器一付; 主体箱一个; 弹绳箱一个;测距仪一个;照准器一个;绳索绞盘一个;工具包一个;耳塞与护目镜一套。

★6.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军标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尺寸应可以通过船(艇)舱门、通道(船宽度一般不大于600mm,艇直径一般不大于500mm,如实际产品稍大于尺寸要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尺寸核准)。供应商领取标书时,如确需相应国军标,可向采购机构申请,按保密要求给予提供。

说明:技术要求中关键“★”条款应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支持(定制产品除外)。

二、经济要求

1.采购卫生器材直接配送到指定单位(山东青岛、海南三亚、广州湛江等);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3.包装、运输、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方按相关标准负责;

4.免费保修期(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验收合格后)配发器材2年、储备器材3年,保修期内故障停机率不高于5%,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该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保修期外的年保修费用(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主要易损零配件供应及国内维修服务网点由厂家自报;主要零部件更换价格提供零部件全国统一供货价格;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免费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现场培训;具体项目售后要求以技术参数需求表为准。

5.本项目不预付合同款,在完成发运、安装、验收等工作后支付合同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配发器材使用2年(储备器材使用3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结算。

6.合同履约、资格条件、按照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打码贴签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未经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货物金额的 2‰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乙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应当提供保密承诺,对采购涉及的物资明细、技术资料、发运单、接收单位信息和售后服务单位等资料,应当进行保密管理,不得泄密。

8.备品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 2024年09月11日

五、反馈渠道

请在2024年9月11日18:00前,通过军队采购平台系统反馈意见,并同时将形成的Word电子文档和逐页打印盖章后的纸质文件扫描版(含附件1至5)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邮箱jh01_03@126.com,压缩包名称和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编号+第x包+公司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

1.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未开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认为采购需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正式版完整需求在正式报名合格后领取。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助理 郑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5*****105 150*****668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方干事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56*****565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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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需求公示 物资器材 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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