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检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溪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检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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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本溪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检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09 至 2024-09-13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恒伟
(本溪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检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检验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本溪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检验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0,000.00
最高限价(元):790,000
采购需求:

一、第三方检测抽检频率及内容参照《辽宁省农村公路竣(交)工实施细则》执行,抽检频率为不低于总工程量20%。抽检时间主要依据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现场的重要工序开工时间确定,隐蔽工程应及时抽检。

二、具体的检测时间及范围要求如下

1.路面垫层在施工前要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压实成型要进行压实度抽检以确定碾压度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压实度。

2.路面基层在施工前要对原材料包括碎石和水泥进行抽检,施工过程中要对水泥剂量进行检测,成型后抽检无侧限强度及厚度。

3.沥青面层在施工前要对原材料包括碎石、沥青及矿粉进行抽检,施工过程中对矿料级配以及沥青用量进行抽检,面层施工结束后对宽度、厚度、平整度及弯沉进行抽检。

4.砂石路面主要抽检压实后的压实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桥梁、涵洞、挡土墙、边沟、过水路面工程主要严把混凝土、砂浆质量关,对施工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要及时抽检验证,过程中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砂浆强度要及时进行抽检。

三、检测项目:

1.碎石垫层抽检:

垫层粗集料筛分、垫层粗集料压碎值、垫层粗集料针片状、垫层击实、垫层厚度(灌砂法)。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抽检:

基层粗集料筛分、针片状、压碎值、含泥量、基层用水泥、无机料击实、无机结合料标准曲线、无机结合料剂量、基层无侧限强度、基层厚度取芯、基层压实度(灌砂法)。

3.沥青面层抽检:

面层粗集料筛分、压碎值、表观密度、吸水率、针片状、小于0.075mm颗粒含量、面层细集料筛分、表观密度、含泥量、面层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面层矿粉、筛分、密度、亲水系数、塑性指数、加热安定性、面层厚度(钻芯)、面层弯沉(落锤)、面层沥青含量、面层矿料级配、面层平整度、面层宽度。

4.砂石路面抽检:

砂石路面面层宽度、砂石路面土工击实、砂石路面面层压实度(灌砂法)。

5.涵洞抽检:

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抗压强度、砂浆强度、构筑物尺寸。

6.挡墙及边沟抽检

砂浆配合比、水泥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胶砂强度、河沙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砂浆抗压强度、构筑物尺寸。

7.漫水桥抽检:

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胶砂强度、基层粗集料筛分、针片状、压碎值、含泥量、泥块含量、混凝土抗压强度。

8.过水路面抽检:

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水泥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胶砂强度、碎石筛分、压碎值、针片状、含泥量、泥块含量、河砂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弯拉强度。

注:具体各种检测项目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予以调整

参考单价:参考《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07]37号,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嘉莉、张恒伟
电 话: 024-********

标签: 森林防火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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