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项目电力工程
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项目电力工程
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项目电力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山楂出口产业园区项目电力工程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一进二出分接箱1座,一进四出分接箱2座,计量箱3座,2000kVA箱变2台,1600kVA 箱变2台,1000kVA箱变1台,100kVA箱变1台,12米水泥杆12 基,12米钢杆2基,15米钢杆4基,架空绝缘导线:JKLGYJ-240/30 5825米(折单),电力电缆:YJV22-8.7/15kV-3×70 242米,YJV22-8.7/15kV-3×120 154米,YJV22-8.7/15kV-3×240 233米,YJV22-8.7/15kV-3×300 103米,四孔镀锌钢管混凝土包封37米,四孔排管混凝土包封143米,电缆井6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7 09:00至2024-09-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及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2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兴隆县 联系人:张冰洁 电话:0314-*******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 联系人:王鸿杰 电话:031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共产党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314-*******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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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山楂出口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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