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安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招标已由********9">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辰发改招[2015]27号批准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YHH2015-11
2.2项目名称:安坪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
2.3建设地点:辰溪县安坪镇
2.4 投资规模:总投资约890万元(包含了征地拆迁安置、建设垃圾坝截洪沟、防渗设施、地下水导排设施等)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2.9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叄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旦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业主联系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
3.8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需到招标人处签订《诚信投标承诺书》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9日至2015年12月 13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辰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辰溪住建局二楼)
4.2报名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建造师)携带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参加报名:(1)公告期内的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资格证及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电脑打印为准(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9)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证、安全员(1人)岗位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等人员岗位证书及以上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和近6个月内有效社保证明,对以上人员在公告期内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纪录函;(10)保证金进账单;(11)《诚信投标承诺书》(12)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以上各项报名资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胶装),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执行,执行开标后资格审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防止围标串标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期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预付投标保证金,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至指定的托管账户,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6:30分。(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辰溪县建设招标办、安坪镇垃圾处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辰溪县建设招标办、安坪镇垃圾处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辰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工商银行辰溪支行
银行帐号:1914 0113 0902 6404 076
如未中标,依法一次性无息退还。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800元一套,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8.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9:00止,开标地点:辰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辰阳楼三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hhzb.gov.cn/zbgg.asp)、辰溪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chenxi.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并接受辰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辰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相关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12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经理如在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情况则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即挂靠施工):①项目经理不参加第一次工程会议或监理方强调必须参加的会议;②连续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一个月内两次不参加工程例会的情况发生两次;③累计五次缺席工程例会;④三次离开工地前未向监理方提交书面报告;⑤一个月内在工地时间不足五分之二;⑥累计不在工地时间达到总工期的三分之一。视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投标中的欺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视为构成犯罪,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同时可按工程造价(或其一定比例)作为涉案金额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辰溪县
联系人:范国兵、姚卫国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人民路凯邦万象城26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汪女士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辰溪县投标活动,不扰乱辰溪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本企业与招标单位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不出借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不出借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参与围标。
五、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以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绝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异议。
九、通过资格预审入围后,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辰溪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十、报名成功并领取招标文件后,如中途无故放弃投标文件的递交,视为我单位自愿放弃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我单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由监管部门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十一、最终结算以实际变更的工程量为准,与中标金额中分部分项费、项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有差异的招标人不予以补偿。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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