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京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轮胎采购
雄安京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轮胎采购
雄安京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询价报价单 项目名称:北京振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唐分公司轮胎采购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中午12点 报价单位(公章): 采购单位:北京振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唐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升仙桥北路88号北京振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唐分公司 收 件 人:张晓琪 136*****930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轮胎销售等相关资质)(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货周期(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质保期(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总价(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合同期内所有配件验收完成后,收到发票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将按照我公司结算方式付款) 备注: 1.供货商负责提供轮胎; 2.具有良好的服务及质保; 3.供货商承担出售商品的运输、装卸等全部相关费用; 4.供货商报价前必须与行唐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姜工(151*****077)沟通轮胎采购的要求、验收标准等一切与服务相关信息内容;未与负责人事前沟通联系的视为无效报价; 5.供货商需在分项报价清单中填写各类轮胎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7.中选单位应当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应当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附注: 说明: 1、加*号选项为必填项及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前请详细阅读需求信息。 2、若报价为快递公司邮寄,请供方在快递外包装上亦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装在信封中,信封需封口且加盖公章;信封上请注明公司名称及参加项目名称 4、报价以快递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指定地址或直接送到指定地址; 5、报价请遵循以上格式,未按要求进行报价不予采纳; 6、若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张工:136*****930);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姜工:151*****077)7、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我公司报价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同时,对于恶意串标,影响采购评审工作秩序的企业,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不再进行合作。 |
标签: 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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