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平顺县环境保护局《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谈判公告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顺县环保局委托,对《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

二、项目编号:JLZZC********0

三、预算金额:216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平顺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4、服务地点:平顺县环境保护局

五、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7、报价人须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是三证合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期完税凭证、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4、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环评工程师证;

5、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发售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东二楼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9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顺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平顺县

联系人:常女士

电话:139*****380

代理机构: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钜星锻压南楼东二楼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


山西晋潞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实施方案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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