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审批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河道与堤岸生态驳岸建设,提升河岸带防冲刷和侵蚀能力,提高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意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河干流水域(大坝桥、高陂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大坝桥段全长595米实施生态驳岸建设,水土保持覆绿面积4062平方米;对高陂头小水电站进出水通道及周边环境实施生态化改造,改造面积8461平方米,改造生态渠道全长165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1万元、预备费34.4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8月23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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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标签: 生态修复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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