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桥东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09月04日准予该公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住 所 |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 申请事项 | 编 号 | 有效期 | 备 注 |
1 | 张家口企航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察哈尔世纪广场东区三层D21号 | 刘小龙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DLJZ130*****240006 | 2024.09.0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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