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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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06 至 2024-09-13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2,256.00
最高限价(元):842,256
采购需求:

技术部分

包号/品目号:001

工程内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1

一、项目概况:

1.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实验动物部SPF实验屏障区及门厅提升工程项目。依据设计施工图,对内部进行装修改造,满足使用部门需求。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建筑与装饰工程;(2)水暖工程;(3)电气工程等。

2.工作内容:

(1) B座主入口和门厅公共区域改造

更换实验动物部B座主入口雨搭和外墙面实验动物部字体标识;改造B座门厅内外门;门厅内增加导览台,动物部字体标识;更换B座门厅内防火门。

(2)B座一楼卫生间改造

改造实验动物部B座一层西侧卫生间区域。

(3)改造棚面装饰装修

维修更换实验动物部B座公共区域和SPF净化区域走廊因塌陷、锈蚀等情况损坏的矿棉板棚面;更换公共走廊空调出风口和灯具;增加B座公共区域一层教室照明照度;增加B座SPF净化区域洗笼机房照明照度。

(4)SPF净化区域公共走廊墙面改造

实验动物部B座SPF净化区域走廊部分墙面增加洁净板,增加白钢踢脚线,部分区域墙面刮大白乳胶漆;

(5)洗笼机房地面改造

实验动物部B座SPF净化区域洗笼机房地面铺设塑胶地板;

(6)中控室监控中心提升改造

实验动物部B座SPF净化区域中控室墙面增加监控配适拼接屏幕及背景墙。

2

二、技术要求

1、建筑与装饰工程:

1.1拆除工程

1.1.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1.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1.5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1.6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1.7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1.2地砖地面

1.2.1技术参数:

边长尺寸误差:±1mm以内;

厚度:±5%以内;

边直度:±0.2%且≤2.0mm;

直角度:对边长度差≤0.5mm、对角线长度差≤1.0mm;

表面平整度:最大偏差≤1.0mm

吸水率:E≤0.5%

破坏强度:≥1300N

断裂模数:≥35Mpa

光泽度:≥55

1.2.2地面砖铺贴前应根据实测尺寸,利用计算机进行预排砖,绘制切实可行的排砖图,根据排砖图在现场进行弹线放样。

1.2.3地面砖排砖原则:同一房间内非整砖左右、前后均匀对称;非整砖尺寸不小于整砖1/2;地漏居于单块砖的中心位置其他座于地面的器具尽量居中布置;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周边地砖应处于同一标高线;

1.2.4地面砖铺贴前,应认真选砖,以利于减小缝格平直度偏差。

1.2.5地面砖十字相交平直、缝格通顺,勾缝深浅、宽度一致,表面光滑,无污染;室内外分界位置及接茬的平整、美观;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mm;两砖高低差0.5mm,无空鼓。

1.3装饰用石材

1.3.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是指地面、墙面、柱、过口、窗台板、洗漱台台面等部位的石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具体标准如下:

干燥压缩强度≥100mPa;

弯曲强度≥8.0mPa;

镜面光泽度≥80;

允许偏差(mm)平面度≤0.65;

厚度±2放射性(A类)外照射指数≤1.3, 内射指数≤1.0;

体积密度G/CM3 ≥2.56;

吸水率 ≤0.6;

1.3.2石材品种:石材进场前,成交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3.3板材正面的外观质量缺陷不能出现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 光泽单位。

1.3.4石材干挂墙面构造钢立柱及角钢表面热浸镀锌处理,钩板采用SUS304 石材挂件(不锈钢钩板)。

1.3.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施工时,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编号,编号一般由下往上编排,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必须平直。石板安装顺序是一般由下往上进行,每层板块由中间或一端开始,柱面则先从正面开始顺时针进行。

1.3.6材料包装及运输: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到现场的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应不会对石材在各种条件下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需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充许粘贴。

1.3.7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石材厚度满足最低限要求的数量不能超过石材总量的1/5。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方正,无扭曲缺角掉边。进场石材表面应颜色、花纹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所有石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处理,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1.4吊顶工程

1.4.1主要吊顶材料规格:纸面石膏板、矿棉板。

1.4.2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钢筋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1.4.3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1.4.4 室内大厅部分采用60 系列上人龙骨,其他部分采用50 系列不上人龙骨。

1.4.5主龙骨壁厚要求为1.2mm,次龙骨壁厚要求为0.6mm。

1.4.6所有吊筋采用Φ8 镀锌钢筋。

1.4.7主龙骨间距不超过1200mm,吊点间距不超过1200mm,次龙骨间距不超过400mm,横撑龙骨不超过600mm。

1.4.8当吊顶跨度大于10m 时,跨中部位龙骨应适当起拱,且不应小于跨度的1/200。

1.4.9自攻螺丝应陷入石膏板表面0.5mm-1mm深度,且不应切断护面纸,螺丝距板边应大于10mm,相邻两颗螺丝间距200mm。

1.4.10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4.11吊顶工程应对板材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4.1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1.4.13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1.4.14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1.4.15吊顶内穿墙管洞必须按要求封堵密实。

1.4.16吊顶内吊杆、吊件等应竖向垂直、水平方向行列顺直;吊顶板与灯具周遍接合采用打胶处理且需处理平整严密、美观;弧形角线应圆滑平顺。

1.5玻璃制品

1.5.1玻璃技术指标: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认证(CCC 认证)。

1.5.2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要求,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裂痕、缺角、磨伤等缺陷;

1.5.3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要求,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夹胶层气泡、裂痕、缺角、夹钳印、叠层、磨伤、脱胶等缺陷;

1.5.4钢化玻璃平整度要求:弓形度≤0.2%,波形度≤0.1%,质量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1.6涂料工程

1.6.1室内墙面涂料的施工要点需满足国标图集要求;

1.6.2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6.3涂料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7成品木挂板

木饰面形状和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名称

公称范围

(mm)

允许

偏差

(mm)

检验方法

翘曲度

对角线长度<700

≤1.0

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对角线上,测量试件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翘曲度平定值。

≥700对角线长度<1400

≤2.0

对角线长度≥1400

≤3.0

平整度

表面任意点

≤0.2

1m靠尺和塞尺

位差度

相邻面板间前后、左右、上下错位量

≤1.0

1m靠尺和塞尺

邻边垂直度

对角线长度<1000

≤2.0

1m靠尺和塞尺

对角线长度≥1000

≤3.0

2m靠尺和塞尺

高度、宽度

加工完成后零部件边长

±1.0

3m卷尺

厚 度

加工完成零后部件厚度

±0.5

游标卡尺

角 度

零件加工角度、面板组合角度

±1°

角规

装饰单板(木皮)贴面外观要求限值

缺陷名称

缺 陷 范 围

允许限值

麻 点

直径 1㎜以下(距离300㎜)

4个/㎡

麻 面

均匀颗粒,手感不刮手

不限

划 伤

宽度≤ 0.5㎜,深度不划破饰面,长<100㎜

(经处理后外观无明显痕迹)

1条/㎡

压 痕

凹陷深度≤1.0㎜、宽≤2㎜,不集中,单板未断裂

3个/㎡

浮 贴

粘贴不牢

不允许

褶 皱

饰面重叠

不允许

缺 皮

面积不超过 5 mm2

1个/㎡

缺陷名称

缺 陷 范 围

允许限值

翘 皮

凸起超过 2㎜

不允许

亮影/暗痕

面积不超过 50 mm2

2处㎡

离 缝

拼接缝隙

≤0.5㎜

涂饰外观要求

项目名称

要 求

漆膜划痕

不允许

漆膜鼓泡

不允许

漏 漆

不允许

污染(包括工艺槽线型套色部分)

不允许

漆膜脱落

不允许

漆膜泛白

不允许

针 孔

色漆,直径≤ 0.3㎜,≤4个/㎡;清漆,不允许

表面漆膜皱皮

≤面板总面积的 0.2%

透 砂

不明显

工艺槽、线型漆膜

手感光滑,色泽一致

套色线型结合部分塌边

套色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

色 差

正常变色能力,肉眼观察不明显

1.7.1根据木饰面版面幅度,首先在基层上对挂件位置进行放线,放线要求每块木饰面的一组对应边必须与基层框架的其中一条木方重合,每块木饰面的一组对应边必须为安放挂件位置,即基层木方、挂件、木饰面边三者要重合。挂件之间的档距不应大于400mm。

1.7.2基层挂件用长30mm以上的直枪钉或木螺丝固定在基层上,挂件与基层接触面涂刷适量白乳胶以增加牢固度。饰面挂件用长度为(挂件厚度+木饰面厚度)×2/3的直枪钉,根据档位精确的固定在木饰面的反面,挂件与木饰面反面的接触面涂刷适量白乳胶以增加牢固度。

1.7.3基层挂件与饰面挂件要求挂合后能吻合良好,安装后的木饰面不能松动和滑移。

1.8门窗工程

1.8.1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8.2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进场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

1.8.3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1.8.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框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1.8.5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1.8.6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

1.9洁净板工程

1.9.1洁净板进场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涂层板表面色泽一致,无磕碰划伤等缺陷。其外表面覆有塑料保护膜,芯料不能外露,板材不扭曲、不变形。

1.9.2洁净板材料性能:

1.9.2.1.防火不燃(A级):净化板耐火等级为A级。1.9.2.2自清洁抗污染表面涂层具有免维护、自清洁的优异性能。极低的表面性能,表面灰尘可通过清水直接清洁。极好的疏水性(最大吸水率小于5%)且斥油。极小的摩擦系数(0.15-0.17),不会粘尘结垢,防污性好。

1.9.2.3防辐射、抗静电:洁净板表面涂层含特殊长期而稳定的导电性能,其功能性的涂装,是专门针对洁净空间而设计的特殊性能。具有优良的电磁屏蔽效能,可以有效屏蔽辐射和静电。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生命安全。

1.9.2.3耐酸碱性:表面性能具有极强的耐酸、耐碱、抗菌的特性。

1.9.3洁净板安装完成要求板面平整,无扭曲,无变形。

2、水暖工程

2.1供暖系统采用由原有供暖管道,管道除锈刷漆。

2.2除锈:无可见的油脂、锈迹、氧化皮、油漆层残留和其他杂质。

2.3防锈:喷涂前应搅拌涂料,确保均匀。控制每道涂层的干膜厚度,通常底漆不小于60μm,总干膜厚度不小于150μm。涂装间隔时间根据涂料类型和环境条件调整,一般为24小时,确保前一道漆完全干燥。

3、电气工程

3.1开关、插座安装要求

3.1.1开关、插座的面板应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应严密无缝隙,应紧贴建筑物表面;

3.1.2固定面板的螺丝应选用统一的螺丝,保证美观;

3.1.3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必须一致;

3.2照明灯具安装要求

3.2.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3.2.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3.2.3同一室内或场所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3.2.4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

3.2.5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紧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3.2.6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用受拉力和磨损;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勾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3.2.7灯具接线前,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

3.2.8安装高空灯具前,应先在地面进行通断电试验合格。

3.3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3.3.1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

3.3.2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国标要求;

3.3.3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3.3.4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3.3.5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3.3.6配电箱、柜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最新颁布分相应标准及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安装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3.3.7配电箱内装设的各电气设备必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CCC标志;配电箱出厂前必须通过各项检测和试验,包括各种绝缘耐压试验和通电传动试验等,随箱带检测、试验证明书。

3.3.8各层照明配电箱、动力箱等均暗装,安装高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3.3.9电缆、电线过墙管敷设时,干燥房间至潮湿房间倾斜5度,潮湿房间至潮湿房间,往湿度较大房间倾斜5度,干燥房间可保持水平。

3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成交供应商所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满足节能产品认证的相关国家标准,达到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材料及设备进场一周前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申报材料、设备的数量、系列或型号及使用位置等。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未经申报许可擅自进场材料并且进行安装的无条件拆除更换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采购人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商务部分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一、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2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05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5年;

(2)其他工程为2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人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4时00分至2024年09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石增良、潘婷婷
电 话: 024-********-3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工程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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