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泡沫药剂及常规器材招标公告

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泡沫药剂及常规器材招标公告

大连永安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的委托,就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泡沫药剂及常规器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YAZB-2016-22
二、项目内容:泡沫药剂及常规器材 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1.谈判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45万元。(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提供产品(水成膜泡沫、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外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双方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截至2016年9月1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一)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代理经销商所提供产品(水成膜泡沫、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的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至报名当月前6个月、社保中心出具)、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外地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服务委托协议(外地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本公司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加盖双方公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二)谈判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永安招标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商城花园28号)发售。
六、谈判的时间、地点:
(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6年9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南都欣城物业楼三楼)。
七、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
八、采购代理人:大连永安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马工
电话:0411-********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商城花园街28号
九、监督电话:****-********(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标签: 器材 药剂 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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