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校车、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义马春天幼儿园校车、空调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义马春天幼儿园校车、空调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义马春天幼儿园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标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MZFCG[2016]第105号
2.2项目名称:义马春天幼儿园校车、空调采购项目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第一标段幼儿园校车2辆(19人座 高配),投资约30万元。
2.5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2.6供货及安装期:1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所提供的校车须为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所提供的整车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2012年国家质监总局、标准文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确保能够在采购人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
3.3供应商需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
3.4供应商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三门峡市辖区必须提供,其他地区若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 09月12日至 2016年09 月19日,每日8:00至11:3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3)第一标段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所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委托代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
(5)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三门峡市辖区必须提供,其他地区若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义马市财政局一楼102室
4.4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陆仟元整(¥6000.00元)
交款形式为:汇款或转账,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从其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
交款账号:4100 1523 0990 5250 0585
交款日期为:2016年09 月30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和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标段;请投标单位将转账银行回执单扫描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16年10月08日15: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义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义马春天幼儿园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9*****500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广汇国贸大厦B1201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8*****736
监督单位: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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