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对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户资产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对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户资产的营销公告
资产名称: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户资产
种类:债权项目资产
涉及地区:贵州省贵阳市
标的总额: 167,652,484.37 元
数量:1户
一、资产情况及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债权总额为167,652,484.37 元,其中本金 93,000,000.00 元,利息 74,647,484.37 元,其他债权 5,000.00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具体信息见下表:
债权项目资产
基准日:2024年1月29日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诉讼费用等) | 地区 | 担保基本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织金县金玉龙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3,000,000.00 | 74,647,484.37 | 5,000.00 | 毕节市织金县 | 抵押担保:企业以其所有的位于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官塘桥的金玉龙城大酒店整体资产,其中:建筑物所有权面积25,736.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90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由两位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未诉讼 |
合计 | 93,000,000.00 | 74,647,484.37 | 5,000.00 | 167,652,484.37 |
二、其他情况-资产特点及优势
该债权资产项下存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价值较高,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三、交易对象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适格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单户、两户、多户、整体转让均可协商。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债权资产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及档案(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56*****042、0851-********、********
联系人:郝先生、沈女士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邮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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