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稽查作业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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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稽查作业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14:09 文章来源:沈阳海关 【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沈阳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稽查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MH-025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万元整(¥*****.00元)

  四、项目内容:沈阳海关所属铁西海关一起在办稽查作业,该作业涉及认定非贸付汇涉税认定、分摊等工作,需引入中介机构协助海关审计企业近两年进出口往来账目,确定企业非贸付汇是否应税,确定应税非贸付汇分摊公式,梳理企业近两年2000条左右报关单数据等工作。

  五、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中介机构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中介机构对工作报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中介结构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沈阳海关。(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京东快递,如因快递原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视为报名不成功)。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 沈阳海关,张先生 , 187*****270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本公告报名截止起,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三)本公告发布起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明确表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申请向海关稽核查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程序,愿意接受海关评审”,报价单(请自行设计格式并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金额超过项目预算视为无效;

  (五)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参与海关稽核查项目从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

  (七)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中介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纪职业记录的证明。

  (八)※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并进行装订,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九)※投标单位必须完全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出现材料或内容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等问题,均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特此说明。

  八、报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乔先生:139*****686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187*****27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介机构 作业服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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