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环境保护局1.5T水暖常压锅炉、1台水除尘设备等招标公告
黎城县环境保护局1.5T水暖常压锅炉、1台水除尘设备等招标公告
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黎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现对黎城县环境保护局1.5T水暖常压锅炉、1台水除尘设备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1.5T水暖常压锅炉、1台水除尘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黎政采LCCGXJ〔2016-6〕号
三、项目预算:115000元
四、采购内容:1.5T水暖常压锅炉、1台水除尘设备等(详见询价文件)
1、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4、交货地点:黎城县环境保护局
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响应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报价截止日计算,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审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上午8: 30时-11:30时,下午3:30时-5:30时,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黎城县河下东街101号南楼二层)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地点: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黎城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集采机构: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宣丽
联系电话:****-*******
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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