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121破4号公开遴选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单位的公告
2024赣0121破4号公开遴选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单位的公告
公开遴选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单位的公告
公开遴选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审计单位的公告
2024年6月2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8月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71******T,法定代表人包水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4月8日,注册资本壹仟零贰拾万元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计********.65元,负债总计********.64元。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123号。
二、竞聘机构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和审计资质;
(二)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竞聘机构为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优先;
(四)竞聘机构有较丰富的办理或者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五)与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对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材料提交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向管理人邮寄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等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报价;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8)如法院或管理人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869号中银律师楼4楼。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凯,186*****806;熊晶,150*****433。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3日17:00止,如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竞聘机构应考虑邮寄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管理人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七、评定方式
1、具体评选方式与标准,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已报名机构;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
3、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通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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