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一览表必须而且只能填写投标报价吗?

开标一览表必须而且只能填写投标报价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开标环节需要宣布的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说明开标一览表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具体内容,不是仅有投标报价。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款也明确规定了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既然不列为评审因素,那么开标一览表自然没有投标报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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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国家统一定价或采用固定价格的项目,没有价格评审因素,开标一览表无须填写价格内容,此时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开标一览表需填写的其他内容,比如服务类项目的免费服务年限,货物类项目的交货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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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规引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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