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工程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桥梁荷载试验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工程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桥梁荷载试验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桥梁荷载试验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609JT-478001
1. 招标条件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吴家山至沌口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2]7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是武汉市四环线西段,路线起于东西湖区G107与十一支沟交汇处,跨越东西湖大道(G107),沿十一支沟至慈惠,跨汉江,经新天铺跨汉蔡高速公路,走永丰、沌口,顺东荆大道,上跨汉洪高速公路,止于汉南区徐家堡,项目终点与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段路线相接。路线总长22.553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m,双向八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桥梁进行荷载试验,提交试验成果报告。
2.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表 1-1),预计服务开始时间 2016年 10 月,工期 3个月,最终服务期开始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表相应的资质及业绩:
合同段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计划工期
QLHZ-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座主跨跨径大于300m(含300m)的斜拉桥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工期3个月,最终服务期开始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
QLHZ-2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座主跨跨径大于100m(含100m)的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工期3个月,最终服务期开始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
QLHZ-3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座主跨跨径大于100m(含100m)的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工期3个月,最终服务期开始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以选择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在一个标段中标;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优先选择的标段授予其一个标段合同。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分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6 年9月13日至 2016 年9月19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通知内容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bggzy.cn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且不统一组织标前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将予以支持,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0月10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8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252 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 A 座9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西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设计广场5-2栋
联系人:王工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6号利德大楼8层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人:唐新
电话:***-********
传真:***-********
表1-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序号
试验桥梁名称
结构型式
试验幅数、联数
施工标段
QLHZ-1
1
汉江特大桥
斜拉桥
整体
2
QLHZ-2
2
跨铁路高架桥
连续刚构
左幅、右幅
铁路局代建
3
新天互通E2匝道桥
变截面箱梁
第一联
3
4
后官湖特大桥
小箱梁一联及
36+60+36米现浇梁
任选左幅或右幅
4、5
QLHZ-3
5
徐家堡互通B匝道桥
现浇箱梁
第四联
7
6
徐家堡互通F匝道桥
现浇箱梁
第四联
7
7
通顺河特大桥
连续刚构
左幅、右幅
7
8
徐家堡互通C匝道
含钢箱梁
第三、四联
7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A.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A-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QLHZ-1
项目
最低要求
资 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业 绩
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座主跨跨径大于300m(含300m)的斜拉桥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标段:QLHZ-2
项目
最低要求
资 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业 绩
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座主跨跨径大于100m(含100m)的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标段:QLHZ-3
项目
最低要求
资 质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业 绩
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座主跨跨径大于100m(含100m)的桥梁荷载试验项目。
注:投标人须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 投标书附表B-3 表《近 5 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
A-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员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QLHZ-1
QLHZ-2
QLHZ-3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8年桥梁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座斜拉桥桥梁荷载试验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8年桥梁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座桥梁荷载试验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8年桥梁工程的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座桥梁荷载试验项目负责人
试验检测
工程师
2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5年桥梁试验检测经验,具有桥梁结构荷载试验工作经验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5年桥梁试验检测经验,具有桥梁结构荷载试验工作经验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5年桥梁试验检测经验,具有桥梁结构荷载试验工作经验
试验检测员
3
助理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桥梁专业),3年桥梁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助理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桥梁专业),3年桥梁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助理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桥梁专业),3年桥梁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安全员
1
中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
中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
中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书附表B-4(a)表及 B-4(b)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A-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试验仪器、设备)
(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标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全站仪(2’’)
台
1
2
精密电子水准仪
台
1
3
电子百分表
台
3
4
静态应变测试仪
台
1
5
静态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套
1
6
动态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套
1
7
动态应变仪
台
1
8
速度传感器
个
8
9
桥梁检测车
台
1
10
裂缝测试设备
套
2
11
位移计
个
3
12
索力测试仪
套
1
仅为QLHZ-1
标段要求
注:
1、以上是对投标人设备配备的最低限度要求;其中第12项索力测试仪仅为QLHZ-1标段投标人设备配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2、投标人填报设备低于本表要求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A-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以往履约情况)
(对投标人以往履约情况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标段:
资格标准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 3 年内未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事件受到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厅处罚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书附表 B-6 表《其他资料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以往履约情况)。
2、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件 2 评标办法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吴家山至沌口段桥梁荷载试验
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2005 年第 12 号令)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1 名招标人代表和 4 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 4 名评标专家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湖北省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评标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资格审查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如有);
5. 算术性修正(如有);
6. 计算综合得分;
7. 推荐中标候选人;
8. 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如下:
(1) 投标人的资质和类似工程试验项目的经验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
(2)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配备和资历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
(3) 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和试验仪器的配备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
(4) 投标人的以往履约状况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即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 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5)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
(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均真实有效;
(8)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第3.4、3.5款规定的情形;
(10)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即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初步审查,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 未对本工程试验服务范围、试验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试验工作的需要;
(4) 试验方案合理可行,试验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 试验测试数据和分析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即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详细审查,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三条 招投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七章 算术性修正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按比例修正各细目合价。
第十五条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第八章 综合得分计算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商务分40分,技术分 40 分,评标价 20 分;
一、商务部分(满分40分)
(1) 投标人业绩和信誉:(满分 30 分)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18 分;每增加 1 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业绩的加 3 分,最多加 9分。
b.2015年度获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A级的加1分,AA级的加3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满分 10 分)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6分;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二、技术部分(满分 40 分)
(1) 技术建议书:
a.技术建议书基本可行,技术措施较可行,保障措施较可靠,计划基本合理的,得 24~32 分;
b.技术建议书可行,技术措施先进,保障措施可靠,计划合理,得 32~40 分。
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技术评分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
三、评标价部分(满分 20 分)
(1) 均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且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投标价为有效评标价;
(2)计算评标基准价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的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则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D等于所有有效报价(除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的算术平均值。
(3)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D 时得满分(2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6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价得分;
F=20;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 D1?D,则 E=0.6;若 D1<D,则 E=0.5。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与评标价得分之和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第九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七条的规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三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第十章 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 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 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
(四) 评标结果;
(五) 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二十一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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