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采购公告
新能源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采购公告
新能源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新能源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1.2采购人: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完成对清能集团及下属出资公司拟收购(含预收购、直接股权转让等 )的以新能源业务(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节能回收供热、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为主的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尽职调查了解拟收购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揭示存在的风险,为清能集团及下属出资公司收购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5家,成交份额:/;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完成对清能集团及下属出资公司拟收购(含预收购、直接股权转让等)的以新能源业务(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节能回收供热、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为主的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尽职调查了解拟收购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揭示存在的风险,为清能集团及下属出资公司收购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2.2标段划分:/
2.3服务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2.4服务地点:拟收购目标公司及其业务所在地;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律所及委派的律师均具有从业合格资质;律所拥有律师执业人员(仅指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20人(含)以上;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律师,负责人律师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1.3财务要求:律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资产规模、执业业绩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在同行业具有显著优势,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所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或自设立之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且无亏损;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或拟派团队负责人近3年(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为拟收购新能源业务目标公司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 ;
3.1.5信誉要求:(1)律所近3年内或自设立之日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2)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或自设立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在近三年内或自设立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业时间不得少于10年;
3.1.7其他要求:被列入湖北联投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9 月 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其他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能源大厦10F
联 系 人:彭筱玥
电 话:139*****593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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