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调整药品挂网信息公示公布方式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调整药品挂网信息公示公布方式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我省药品挂网办理周期进行了优化,今后药品挂网、调价、信息变更等事项处理完成后即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行公示和公布,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等相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在“公示公告”中查看相关信息,如有异议,可进行在线申投诉。
同时,我中心每月月初将上一个自然月中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所有产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专栏中予以公布。
现公布2024年8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8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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