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南镇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青山湖区南镇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青山湖区南镇村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44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南昌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南镇安置房水保验收[2024]001号 |
公司网站及网址 |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4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江西鹏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江西鹏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 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汪郁渊 ?付宁波 ?胡勇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南昌市水利局 2024年9月6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罗文成:0791-********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标签: 棚户区改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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