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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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2024-09-06 08: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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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采购法律顾问委托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服务期限8个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5月法律顾问委托服务。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第三条外均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律所负责人证明文件、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律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件3)及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

(七)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

(八)关于本项目的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九)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十)律所合伙人信息(格式自拟)。

(十一)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具体实施方案分高优先、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分高优先、服务业绩分高优先、投标报价低优先的顺序排列)将排名前三的列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供应商。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提交或邮寄至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军,联系方式:077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评分标准

3.信用声明函(模板)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模板)

5.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9月6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采购法律顾问委托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服务期限8个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5月法律顾问委托服务。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第三条外均为必须提供,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律所负责人证明文件、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律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件3)及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

(七)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

(八)关于本项目的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九)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十)律所合伙人信息(格式自拟)。

(十一)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具体实施方案分高优先、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分高优先、服务业绩分高优先、投标报价低优先的顺序排列)将排名前三的列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供应商。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提交或邮寄至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军,联系方式:077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需求及考核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评分标准

3.信用声明函(模板)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律顾问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模板)

5.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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