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发改发【2023】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现就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2.1.3建设规模:双鸭山市本级四区182个图斑,治理面积共计490.17公顷,此次治理工程预期恢复旱地面积112.24公顷,恢复林地面积165.18公顷,恢复草地59.15公顷,转型利用土地153.6公顷。(最终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工程检测、耕地质量评估、财务审计等,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2.1项目管理:完成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建管交接管理、检测管理、耕地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转固工作、其他管理等。
2.2.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2.3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2.4财务审计:负责按《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并配合完成审计。
2.2.5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工程检测、耕地质量评估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4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435.6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具备下列资质:
①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对分级别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资格。
(2)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工程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注册证书且证企相符,同时具备高级职称。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含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第3. 1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3.5.1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次招标采用的资格审査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70号
联 系 人:刘瑞超
电 话:0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申明慧、陈继龙
电子邮件:hljyxzb5@126.com
日 期:2024年9月6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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