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申请采配权及验收服务指南

上海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申请采配权及验收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入网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

◆ 受理范围

线上受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主注册。

◆ 注意事项

1、布设医保专线的非内设医疗机构,应以接口对接方式接入系统;

2、布设医保专线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3、未布设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直接通过平台操作或接口对接方式办理入网;

4、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填报过程中:

1)“申康直辖”仅包括:申康官网公示医疗机构,“申康官网-首页-市级医院”。

2)“区卫健委直辖”仅包括:卫健委官网公示医疗机构,“卫健委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

1) 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证 / 民办非医药企业单位登记证(三选一);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2、零售药店

1) 营业执照;

2) 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 办理时间

受理至办结3个工作日内

◆ 办理程序

1、申报

1) 官网首页 https://www.smpaa.cn/;

2) 网上办事模块,点击“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3) 点击“立即注册”;

4) 选择角色“医院”或“零售药店”;

5) 填写基础信息,上传证照;

6) 点击“提交审核”。

2、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3、驳回修改

1) 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 点击右上角“变更维护”;

4) 填写需修改的信息,点击“提交审核”。

4、结果查询

1) 登录“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医药管理”;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审核不通过”:第一行“信息状态”显示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页面展示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信息。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

电话:021-******** 021-******** 021-********

入网流程图

,上海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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