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浏阳市2024年移民突出问题一农村供水项目金属结构及配件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水利建设中心:浏阳市2024年移民突出问题一农村供水项目金属结构及配件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2024年移民突出问题—农村供水项目金属结构及配件采购,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分批分项目供货,项目建设单位供货需求提前5天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按通知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供货进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所需的材料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1.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2、测试验收

2.1 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的相关规定分期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 验收主体:采购人 。

2.3 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内承诺事项及产品参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2.4 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供应的相关产品质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供货证明等)齐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5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6 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责任依据。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任何一方对上述判定结论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通过诉讼处理。

2.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产品拆除处置和造成的其他货物损耗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8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9 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向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检,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对检测结果予以承认和承担责任。

2.10 采购人将中标人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送检,当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对重新提供的货物如送检结果是合格的,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所送本批货物结算费用的5%作为质量抵押金,质保期延期半年。同时,采购人将对已安装使用的货物进行跟踪观察,如在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结算。

2.11采购人将中标人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送检,同批货物出现两次送检结果均是不合格,采购人则认定中标人所送本批货物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有货物不予结算,已安装货物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3. 质量保障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且必须是全新料,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质量保证期:3年(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按照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

3.3 质保期从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供货方负责质量保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所更换的产品应为同品牌、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

(2)投标人派出相应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3)全天24小时有专人接受客户服务请求,对客户要求的响应时间(从客户发出服务请求至投标方服务人员到达客户需服务所在地)不得超过12小时;

六、验收标准

按照浏财函〔2024〕5号(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分期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预付款),每批次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70%(含预付款),所有货物全部完成交货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浏阳市内完税证明付款。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不因此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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