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自贸金融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义乌自贸金融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义乌自贸金融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项目业主为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业主转为项目公司) ,招标人为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义乌自贸金融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分为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01-05地块、金融商务区二期01-16地块及金融商务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三部分工程内容:

2.1.1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01-05地块: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商务区一期,福田路与金融六街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工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裙楼*****平方米,主楼******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由2幢150米超高层建筑及周边裙房组成,建设内容还包括道路广场、绿化小品景观以及各类管线等基础配套设施。

2.1.2金融商务区二期01-16地块:位于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商务区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由2幢22层建筑及周边裙房组成,主要为金融商务区侨商中心,兼具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商业等多项功能。

2.1.3金融商务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位于文化中心区块及金融商务区内。包括文化中心区块市政配套(过江隧道工程、文化中心环路)、金融商务区市政配套(城市家具提升、灯光亮化、侨商中心部分市政配套)等工程内容。

(1)过江隧道工程、文化中心环路:隧道起点为商城大道隧道口,终点为大剧院地下口,全长约1200米,宽度约24米(双向2车道+应急带),建成后将与文化中心地面环路相接。

(2)城市家具提升:在金融商务区内增设公共座椅、垃圾桶、路灯、标识标牌、花坛、城市雕塑等。

(3)灯光亮化:统筹金融商务区夜间景观照明设计,对片区照明进行提升,对建筑进行灯光统一规划效果,植入科技元素,开展夜间灯光造景,打造灯光秀效果。

(4)侨商中心部分市政配套:新建侨商中心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实施内容为准。

本项目暂定动态总投资约为 ****** 万元,其中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01-05地块工程费用 ***** 万元,金融商务区二期01-16地块工程费用 ***** 万元,金融商务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费用 ***** 万元,安装及设备费用 315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含土地费用 ***** 万元),预备费 8387 万元,建设期利息 ***** 万元。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开发建设。招标人拟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及工程总承包(EPC)单位,中标社会投资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义乌市出资,与招标人共同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到位相应资金。项目公司组建后,负责完成项目投融资、摘地、建设实施(EPC工程总承包)、运营、移交等工作。具体包括:

(1)投融资工作:①中标社会投资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义乌市出资,与招标人共同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到位相应资本金;②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应承担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工程前期及其他服务类项目费用等项目动态总投资全部费用)的筹集及支付,中标人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按照协议约定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增信措施,并不对项目公司融资事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建设实施工作: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方案的设计、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BIM设计(含综合管线)、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含应急照明)设计、给排水设计、采暖通风设计、电气设计、装修设计、钢结构设计、门窗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景观绿化设计、人防设计、综合管线设计、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抗震支架设计、市政道路设计、隧道及其附属工程设计、交通设施工程设计(包括标识、标线、标志、安全设施、智能交通等)、给排水工程设计、天然气、自来水、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的专项设计等满足规划审批及施工涉及的所有设计及咨询工作。

②建安工程施工:

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01-05地块及金融商务区二期01-16地块: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围护(含基坑监测)、地下室工程、上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抗震支架、气体灭火、空调、电梯等内容)、专业工程(含精装修、幕墙、钢结构、通信、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道路广场、给排水、泛光照明、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包括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强弱电管道、停车场、标识标牌、交通标志标线、天然气工程、通信服务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等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

金融商务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工程、隧道及其附属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包括标识、标线、标志、安全设施、智能交通等)、给排水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等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

③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等。

④验收、保修:包含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备案等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01-05地块、金融商务区二期01-16地块、金融商务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等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

(4)移交工作: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01-05地块、金融商务区二期01-16地块、金融商务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等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属无偿移交给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

②双方签订股权回购意向书,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有效;

③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④甲方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确定股权回购金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支付股权回购金。

2.3合作期: 33 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设计-采购-施工工期)3.5 年(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运营期:29.5年(自项目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2年)。

2.4投融资条件:

2.4.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其中:招标人出资比例为10%(1000万元),中标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90%(9000万元)。

2.4.2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5%,其中:招标人出资比例为10%(7548.875万元),中标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90%(*****.875万元)。

2.5回报机制: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对项目运营的收益等。

注:在项目合作期间,中标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法定的股东权益,但不参与项目增值及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分配。

2.6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社会投资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不低于 6.8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存款证明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2)设计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施工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该施工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6 个(其中过江隧道工程施工任务不得由多名成员共同承担);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承担社会投资人任务的企业。

3.2.5其他:

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或以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储物流、住宅)工程总承包(仅指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工程规模,还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承担过”指包含“投标人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项目。)

注:①业绩要求中“承担过”指包含“投标人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 项目;

②EPC项目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 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能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参与投标。

3.1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16浙江省外投标企业投标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号)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且备案资质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3.17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

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index.html)发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13日17时00分(逾期不接受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栋三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7*****691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不得透露或暗示投标人任何相关信息),购买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工本费50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若需相关收据或发票的,在项目完成开标之后联系咨询机构提供)。

注: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购买后,代理机构出具“义乌自贸金融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购买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上述“购买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05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提供“义乌自贸金融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购买证明”原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投标方式

7.1公开招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雪峰西路1616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6*****810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

联 系 人:杨凡

电 话:187*****691

2024年09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及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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