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第二次施工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第二次施工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绵安发改【2023】11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安发改【2023】113 号 )的招标 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工程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飞龙村 1、2、3 组
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厂房 ***** 平方米,定制厂房 *****.84 平方米,新建停车位 300 个,配套充电桩 100 个,建设园区道路、管网及自用加油加气站等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安工程投资估算金额为 ***** 万元。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厂房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9 月 09 日 00:00 至 2024 年 09 月 13 日 23:59 时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08?日 09 时20分,地点为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厅【绵阳市涪城区绵兴东路128号(原留学生创业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 202 铺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8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 号 1 栋 6 层 601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2024年09月0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招标
|
成都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