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131***** | 项目名称 |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131*****001001 | 标段名称 |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E321*****131*****001001 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的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已经泗阳行审核【2023】2号、泗阳数据变更【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地点:泗阳县城区,众兴路南侧、解放路西侧。 1.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商住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16.4万?,占地为83.4亩(*****平方),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45万?,住宅用房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约为12.61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34万?(含人防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水、广场、景观绿化、智能化、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及天后宫建筑外围铺装、围墙、绿化等,具体详见规划文本。本项目住宅楼最高26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00万元。 1.1.3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发布的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符合江苏省及宿迁市(苏建科(2017)43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宿建办发(2018)44号)有关“三板(即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设计相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并能够通过图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其他专业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出台后的规定执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1.4 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 1.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按形象进度付款,桩基施工完成,付合同价款的2%;工程完成至±0.00时,付合同价款的13%;工程完成至十层楼面浇筑完毕,付合同价款的13%(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的18%(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4%(注:本次付款扣回4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进度款支付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未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实际付款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1.1.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含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地基处理、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等)、大门、门卫、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围墙(含栅栏等)、工程现场土石方工程等; (2)室外装修:小区大门、门卫室、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住宅楼、商业用房、地下室、门厅、电梯入口、城市之家等; 室内装修:门卫室、配电房、机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及生活泵房、消防控制室、地下室、地下车库入户大堂、住宅楼室内公共部位、城市之家公共部分等涉及内部装修的部位 ; (3)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地下室充电桩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双电源的为双路供电); (4)电力电气工程含地块红线内和红线外(10KV供电外线接入)所有:设计、配电房、变电所、公建用电、变电所、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 (5)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小区自来水远程抄表到户、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 (6)小区自来水、二次供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 (7)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 (8)建筑物的通风(含新风及防排烟)工程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 (9)空调工程含门卫室、配电房、弱电机房、水泵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控制室、城市之家(中央空调)等的购置安装; (10)室内外弱电系统:通信三网、有线电视、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通信、智能化、技防工程,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1)景观与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12)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标识标线(含地下室、地面、道路等)、楼栋标牌、单元标牌、楼层标牌、每户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信报箱、阅报栏等其他配套工程; (13)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 (14)室外照明(路灯、楼宇亮化、航空障碍灯)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网和设备; (15)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是否有机房等采购、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 (16)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 (1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实施,符合《泗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 (18)规划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9)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0)天后宫现有建筑物外围与本项目红线之间的的地面、围墙、绿化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1)售楼处内外装修设计。 (22)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23)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须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评审: (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9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第二阶段评审: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1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09:00至2024年09月18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00。 6.2 开 标 地 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151*****900 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投诉电话:0527-******** 8.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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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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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E321*****131*****001001 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的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已经泗阳行审核【2023】2号、泗阳数据变更【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地点:泗阳县城区,众兴路南侧、解放路西侧。 1.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商住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16.4万?,占地为83.4亩(*****平方),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45万?,住宅用房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约为12.61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34万?(含人防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水、广场、景观绿化、智能化、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及天后宫建筑外围铺装、围墙、绿化等,具体详见规划文本。本项目住宅楼最高26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00万元。 1.1.3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发布的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符合江苏省及宿迁市(苏建科(2017)43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宿建办发(2018)44号)有关“三板(即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设计相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并能够通过图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其他专业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出台后的规定执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1.4 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 1.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按形象进度付款,桩基施工完成,付合同价款的2%;工程完成至±0.00时,付合同价款的13%;工程完成至十层楼面浇筑完毕,付合同价款的13%(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的18%(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4%(注:本次付款扣回4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进度款支付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未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实际付款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1.1.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含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地基处理、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等)、大门、门卫、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围墙(含栅栏等)、工程现场土石方工程等; (2)室外装修:小区大门、门卫室、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住宅楼、商业用房、地下室、门厅、电梯入口、城市之家等; 室内装修:门卫室、配电房、机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及生活泵房、消防控制室、地下室、地下车库入户大堂、住宅楼室内公共部位、城市之家公共部分等涉及内部装修的部位 ; (3)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地下室充电桩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双电源的为双路供电); (4)电力电气工程含地块红线内和红线外(10KV供电外线接入)所有:设计、配电房、变电所、公建用电、变电所、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 (5)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小区自来水远程抄表到户、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 (6)小区自来水、二次供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 (7)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 (8)建筑物的通风(含新风及防排烟)工程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 (9)空调工程含门卫室、配电房、弱电机房、水泵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控制室、城市之家(中央空调)等的购置安装; (10)室内外弱电系统:通信三网、有线电视、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通信、智能化、技防工程,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1)景观与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12)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标识标线(含地下室、地面、道路等)、楼栋标牌、单元标牌、楼层标牌、每户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信报箱、阅报栏等其他配套工程; (13)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 (14)室外照明(路灯、楼宇亮化、航空障碍灯)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网和设备; (15)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是否有机房等采购、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 (16)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 (1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实施,符合《泗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 (18)规划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9)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0)天后宫现有建筑物外围与本项目红线之间的的地面、围墙、绿化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1)售楼处内外装修设计。 (22)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23)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须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评审: (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9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第二阶段评审: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1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09:00至2024年09月18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00。 6.2 开 标 地 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151*****900 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投诉电话:0527-******** 8.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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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131***** | 项目名称 |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131*****001001 | 标段名称 |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E321*****131*****001001 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的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已经泗阳行审核【2023】2号、泗阳数据变更【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地点:泗阳县城区,众兴路南侧、解放路西侧。 1.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商住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16.4万?,占地为83.4亩(*****平方),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45万?,住宅用房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约为12.61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34万?(含人防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水、广场、景观绿化、智能化、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及天后宫建筑外围铺装、围墙、绿化等,具体详见规划文本。本项目住宅楼最高26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00万元。 1.1.3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发布的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符合江苏省及宿迁市(苏建科(2017)43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宿建办发(2018)44号)有关“三板(即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设计相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并能够通过图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其他专业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出台后的规定执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1.4 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 1.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按形象进度付款,桩基施工完成,付合同价款的2%;工程完成至±0.00时,付合同价款的13%;工程完成至十层楼面浇筑完毕,付合同价款的13%(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的18%(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4%(注:本次付款扣回4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进度款支付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未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实际付款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1.1.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含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地基处理、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等)、大门、门卫、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围墙(含栅栏等)、工程现场土石方工程等; (2)室外装修:小区大门、门卫室、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住宅楼、商业用房、地下室、门厅、电梯入口、城市之家等; 室内装修:门卫室、配电房、机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及生活泵房、消防控制室、地下室、地下车库入户大堂、住宅楼室内公共部位、城市之家公共部分等涉及内部装修的部位 ; (3)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地下室充电桩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双电源的为双路供电); (4)电力电气工程含地块红线内和红线外(10KV供电外线接入)所有:设计、配电房、变电所、公建用电、变电所、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 (5)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小区自来水远程抄表到户、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 (6)小区自来水、二次供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 (7)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 (8)建筑物的通风(含新风及防排烟)工程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 (9)空调工程含门卫室、配电房、弱电机房、水泵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控制室、城市之家(中央空调)等的购置安装; (10)室内外弱电系统:通信三网、有线电视、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通信、智能化、技防工程,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1)景观与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12)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标识标线(含地下室、地面、道路等)、楼栋标牌、单元标牌、楼层标牌、每户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信报箱、阅报栏等其他配套工程; (13)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 (14)室外照明(路灯、楼宇亮化、航空障碍灯)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网和设备; (15)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是否有机房等采购、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 (16)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 (1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实施,符合《泗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 (18)规划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9)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0)天后宫现有建筑物外围与本项目红线之间的的地面、围墙、绿化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1)售楼处内外装修设计。 (22)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23)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须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评审: (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9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第二阶段评审: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1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09:00至2024年09月18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00。 6.2 开 标 地 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151*****900 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投诉电话:0527-******** 8.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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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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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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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E321*****131*****001001 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的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已经泗阳行审核【2023】2号、泗阳数据变更【202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地点:泗阳县城区,众兴路南侧、解放路西侧。 1.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商住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16.4万?,占地为83.4亩(*****平方),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45万?,住宅用房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约为12.61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34万?(含人防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水、广场、景观绿化、智能化、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及天后宫建筑外围铺装、围墙、绿化等,具体详见规划文本。本项目住宅楼最高26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00万元。 1.1.3 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发布的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符合江苏省及宿迁市(苏建科(2017)43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宿建办发(2018)44号)有关“三板(即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设计相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并能够通过图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其他专业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出台后的规定执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1.4 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 1.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按形象进度付款,桩基施工完成,付合同价款的2%;工程完成至±0.00时,付合同价款的13%;工程完成至十层楼面浇筑完毕,付合同价款的13%(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的18%(注:本次付款扣回30%预付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4%(注:本次付款扣回4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进度款支付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未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实际付款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若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不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 80%,则按照付款节点比例付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1.1.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含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地基处理、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等)、大门、门卫、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围墙(含栅栏等)、工程现场土石方工程等; (2)室外装修:小区大门、门卫室、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住宅楼、商业用房、地下室、门厅、电梯入口、城市之家等; 室内装修:门卫室、配电房、机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及生活泵房、消防控制室、地下室、地下车库入户大堂、住宅楼室内公共部位、城市之家公共部分等涉及内部装修的部位 ; (3)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地下室充电桩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双电源的为双路供电); (4)电力电气工程含地块红线内和红线外(10KV供电外线接入)所有:设计、配电房、变电所、公建用电、变电所、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 (5)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小区自来水远程抄表到户、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 (6)小区自来水、二次供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 (7)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 (8)建筑物的通风(含新风及防排烟)工程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 (9)空调工程含门卫室、配电房、弱电机房、水泵房、物业用房、社区综合体用房、养老用房、消防控制室、城市之家(中央空调)等的购置安装; (10)室内外弱电系统:通信三网、有线电视、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通信、智能化、技防工程,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1)景观与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12)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标识标线(含地下室、地面、道路等)、楼栋标牌、单元标牌、楼层标牌、每户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信报箱、阅报栏等其他配套工程; (13)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 (14)室外照明(路灯、楼宇亮化、航空障碍灯)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网和设备; (15)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是否有机房等采购、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 (16)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 (1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实施,符合《泗阳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 (18)规划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19)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0)天后宫现有建筑物外围与本项目红线之间的的地面、围墙、绿化等均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1)售楼处内外装修设计。 (22)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23)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2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须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评审: (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9分);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第二阶段评审: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1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4.3.1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 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者缺一不可;设计业绩中单项合同额指的是所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金额。 3、(1)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设计内容等。(3)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的所有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9日09:00至2024年09月18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00。 6.2 开 标 地 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151*****900 8.2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投诉电话:0527-******** 8.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阳县数据局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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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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