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伊犁新能源配套测风塔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中煤伊犁新能源配套测风塔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伊犁新能源项目配套测风塔建设工程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8: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2: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2: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杨进军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中煤伊犁新能源项目配套测风塔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介绍:新疆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特克斯县等地境内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具体安装位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中煤伊犁新能源项目配套测风塔建设工程项目本次采购测风塔共计8套,其中伊宁县140米测风塔型测风塔3套,120米型测风塔3套;特克斯县140米测风塔型测风塔2套;主要内容包括:测风塔架、测风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设备选型、供货、保管、运输(含塔架二次搬运)、安装、施工、调试及征地、赔偿、地貌恢复、补偿等一切相关工作均由中标方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中标方需提供测风塔及其附属设备为期2年的维护,保证采集的测风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8%,有效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0%;每月汇总提供一次原始测风数据。

技术要求:测风塔架应满足当地运行环境和气象测量要求,并有防腐蚀措施(如热镀锌等),

塔架应有雷电保护设备,包括避雷针和接地杆等;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个体户、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医院等)(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等扫描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资质、业绩参与报价活动的,须有总公司授权);

2.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风塔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制造商声明)或经销商,经销商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测风塔设备厂家的授权或已经与测风塔设备生产厂家签订了长期购销合同(提供授权或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厂家制造商声明)。

3.必须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签订的合同业绩,具体以合同封面或签字页等位置载明的签订日期为准)的测风塔建设业绩不低于5个(以清晰的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不少于8套测风塔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根据情况提供合同部分或全部,比如合同封面(无封面的必须提供首页)、目录页、签字页、合同范围内容页等,签字盖章页;没有同时签字并盖章的需提供合同生效条款内容页以证明其签订有效性,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应能够充分说明业绩符合要求);

报名供应商须具备上述第1、2、3所要求的资质文件,否则报名可能会被拒绝。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价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价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提高效率,如需上传报名文件请以一个WORD格式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报名时间:2024-09--06 18:00至2024-09--13 12:00。

三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供应商必须在“中煤易购网”(https://ego.chinacoal.com/#/)上免费注册;

2.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响应保证金:无;

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报价响应文件网上递交

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网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包括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报价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2024-09--13 12:00之前上传到“中煤易购网”(https://ego.chinacoal.com/#/),未按时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煤易购网发布。

八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采购人和采购平台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开发区阿勒泰路3666号

技术联系人:殷建鹏联系电话:175*****511(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999-*******(报名审核请联系)

采购平台客户服务:中煤易购https://ego.chinacoal.com/#/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请联系平台客服。

十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999-*******邮箱*********@q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本项目报价时采用含税总价报价,合同签订时采取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如与第四章内容不一致,则以第四章要求为准)。

2、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与第四章内容不一致,则以第四章要求为准)

3、工期(服务期)要求:建设安装期1个月,建成后运营期24个月(如与第四章内容不一致,则以第四章要求为准)。

4、结算付款方式:分2次付款,进度款97%,质保金3%(质保期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要求)。

5、供应商必须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包括响应“第四章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

6、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第五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时间:下载采购文件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随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也可以随时撤回已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并重新报价。

注:为保证供应商开标成功,请供应商最好在开标前几天就上传报价响应文件;同时为了提高报价成功率,请按“第五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将完整报价响应文件以一个文件(必须有签字、盖章)上传,文件格式可以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

7、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供应商确有需要踏勘的,请自行踏勘但需事先报备采购人;

供应商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其他

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召开标前预备会。

9、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

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公司、电力公司和本公司管理规定,违背商业道德,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承诺等失信行为,按《供应商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停用、加入黑名单等),包括:

(一)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

1.未经异议直接投诉,或在提出异议及异议处理期间同时提出投诉;

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3.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

4.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

5.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

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

1.绩效评价不合格;

2.破坏或扰乱采购活动;

3.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

4.在质保期内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安全稳定运行;

5.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

6.对采购人恶意提起诉讼或仲裁;

7.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

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的;

3.所供货物不能安全稳定运行或性能指标与设计值出现重大偏差,且无法通过进一步调试和正常维护及时得到解决的;

4.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

5.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

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情节恶劣的,可延长停用期限,直至长期停用:

1.转包或违法分包;

2.违规挂靠;

3.给企业造成严重安全、环保隐患或事故的;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

5.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侵害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7.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

5)报价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澄清问题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澄清问题中予以答复。

2.2在报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询价书变更公告中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注意及时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采购文件的澄清影响了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长报价响应截止时间。

第三章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中煤电力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等制度以及本公司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时原则上按不含税总价进行评审:为便于评审,各供应商报价仅有一种税率且税率相同时可以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供应商报价税率错误时,允许澄清补正,但不含税价格不得变动。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按评审办法规定中标后拟签合同价低的优先;拟签合同价也相等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公告的合格合同业绩数量多者优先;符合公告合同业绩数量仍相同的,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应文件未盖报价人公司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无价格表或价格表空白(未填写任何价格);

4)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5)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7)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响应时在采购平台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价格等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未填写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2)报价表中的总价金额为各分项报价的合价金额之和,总价与各分项合价金额汇总后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汇总金额为准;

3)报价表中的各分项合价金额与按单价与数量乘积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与数量乘积金额为准;

4)报价表中有多报数量或项目内容的,评审时不调减总价;

5)报价表中有漏报数量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及该供应商报价表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调增总价;报价表中有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报价表中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调增总价;

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如中标,则为中标价;如签订合同,则为签订价)。

2.2.2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应当按照电力公司《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为提高采购成功率,报价人漏报或错报了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过期或内容不完整)时,视为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但评审小组应当允许其进一步澄清补正,若不能澄清补正的则应当否决其报价响应资格;报价响应文件有一处盖章的(不含合同业绩签署页为使合同生效而实施的签字盖章),即视为满足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 17:22:25








  •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物资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税率交货日期
    650*****0002中煤伊犁新能源项目配套测风塔建设工程1.09.02024-09-10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项目 测风塔 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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