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牵头印发《四川省实施细则》

财政厅牵头印发《四川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近日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缴费程序、入库级次、退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细化了湿地恢复费征收主体和征收标准,明确我省湿地恢复费由省林草局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如果涉及泥炭沼泽湿地的,按上述标准的3倍执行。下一步,财政厅将密切跟踪湿地恢复费收缴管理、收入变化等情况,会同省林草局共同做好政策执行,确保湿地恢复费政策落地落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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