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牵头印发《四川省实施细则》
财政厅牵头印发《四川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近日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湿地恢复费缴纳标准、缴费程序、入库级次、退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细化了湿地恢复费征收主体和征收标准,明确我省湿地恢复费由省林草局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如果涉及泥炭沼泽湿地的,按上述标准的3倍执行。下一步,财政厅将密切跟踪湿地恢复费收缴管理、收入变化等情况,会同省林草局共同做好政策执行,确保湿地恢复费政策落地落实。
标签: 财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