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水利局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市水利局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无形资产/资源资质类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采购单位 喀什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 喀什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19: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13楼1-2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兰工
项目联系电话 147*****419
采购单位 喀什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喀什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阿布都喀迪尔·麦麦提 131*****07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13楼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兰工 147*****419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13楼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YC-CG-2024-22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供水工程新建最高日供水量7.91万m3净水厂1座、165万m3沉沙池1座、输配水干支管约69km、改扩建城北供水厂等,主要为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含喀什市纺织产业园、化工园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含临港产业物流区西、西南片区、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城北转化加工区)、国际陆港区等范围供水。供水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23]53号)的规定,从河道取水价格拟定为2015年喀什市农业灌溉完全成本价0.1347元/m3的5倍进行水权交易,交易价格0.6735元/m3(0.1347元/m3×5=0.6735元/m3,现行交易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由特许经营者向喀什市水利局缴纳;缴纳水资源费为0.2元/m3,由特许经营者向国库缴纳。

2)污水处理工程新建1座中亚南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规模为5万m3,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喀什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水价及污水处理费全部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收取。本项目参与方式为: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为一体。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22个月(包含在经营期限中) ;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适的特许经营者,并由甲方与中选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两个月内中选特许经营者出资在喀什市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安排购置或建设;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职责并拥有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及权利完好、无偿、无债务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为22个月(包含在经营期限中)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建设、运营等,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投入项目经理相应资质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承诺),银行存款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13楼1-2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水利局     

地址:喀什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阿布都喀迪尔·麦麦提 131*****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13楼1-2室            

联系方式:兰工 147*****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工

电 话:  147*****419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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