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C栋招租项目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C栋招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项目名称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C栋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2024年09月09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9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西部工业园信维C栋门卫室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西部工业园信维C栋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西部工业园信维C栋发电房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1013号西部工业区信维C栋仓库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32.2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60.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237.4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48月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28.8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2025年10月1日起递增为每月为31.6元/㎡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其他补充说明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 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6元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6时30分00秒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方应为在深圳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人谢经理;曾经理联系方式158*****623;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沙井蚝一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维仕声学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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