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案2024-337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包件一;(002)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包件二:
(003)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包件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包件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
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成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
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2)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具各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睿,投标人须保证,在
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
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遗厂名称(全称)、地址及该厂的生产
能力、生产历史、业绩等资科,投标产品近4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应用于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成公共运输航空公司的业绩,须提供合同
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反映最终用户信息,需提供其他额外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无法证明最终用户的合同不作为评市依据:
(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则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全称)、地
址及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历史、业绩等资料: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须是在2024年8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
(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面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
厂生产的产品:有关原产地问题,招标人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7)所投标的行李幸引车必须具备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国家工
程机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须提
供复印件),并保证所投产品的制造信息与前述合格证上的制造信息保持一致性
(8)投标人应提供成熟的、已被广泛使用的合格产品和配置。;
(002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包件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
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
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2)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具备承担木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
司
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
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地址及该厂的生产
能力、生产历史、业绩等资料,投标产品近4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应用于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或公共运输航空公司的业绩,须提供合同
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反映最终用户信息,需提供其他颜外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无法证明最终用户的合同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则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全称)、地
址及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历史、业绩等资料: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须是在2024年8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
(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
厂生产的产晶:有关原产地问题,招标人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7)所投标的行李牵引车必须具备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国家工
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须提
供复印件),并保证所投产品的制造信息与前述合格证上的制造信息保持一致性,
(8)投标人应提供成熟的、已被广泛使用的合格产品和配置。:
(003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包件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
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
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2)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
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
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地址及该厂的生产
能力、生产历史、业绩等资样,投标产品近4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应用于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或公共运输航空公司的业绩,须提供合同
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反映最终用户信息,需提供其他颜外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无法证明最终用户的合同不作为评市依据:
(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则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
暖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全称)、地
《
址及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历史、业绩等资料: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须是在2024年8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
(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
厂生产的产品:有关原产地问题,招标人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7)所投标的行李牵引车必须具备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国家工
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须提
供复印件),并保证所投产品的制造信息与前述合格证上的制造信息保持一致性。
(8)投标人应提供成熟的、已被广泛使用的合格产品和配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每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双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上
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领购招标
文件,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①有意向参与的领购人需先关注“中世建
咨”微信公众号,点击主界面右下角“投标报名-用户注册”(已注册凳过此步)后,主界面
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购买标书-按项目偏号搜索参与项目一进行项目信息填写(选择是否
需要发票、相关发票信息、标书费支付方式、附件无需上传),并提交审核:因投标人提供
的开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②
显示待审核后,请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至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
楼36室)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付款成功后,即可在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
件。③招标文件获取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注:微信登记
成功但是未至现场办理文件领取的供应商视为未成功领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按底楼大屏幕显示会议室,现场
递交,纸通文件端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按底楼大屏幕显示会议室。
七、其他
一、招标范围
1.本项目分为三个包件,采胸合计77台新能源行李牵引车(包件一采购3!台,包件二采购25
台,包件三采购18台),三个包件可兼投,但是不可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
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2.交货期:各包件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正常使用
3.总限价人民币2695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单台设备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台),其中:
包件一最高限价人民币1190万元(含增值税,包件二最高限价人民币875万元(含增值税)
包件三最高限价人民币630万元(含增值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及各包
件最高限价的将做否决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通交的藏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09时30分00秒(北
京时间)(三个包件统一时间),地点为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按底楼大
屏幕显示会议室,现场递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518号
联系人:邓一强
电话:021-68342129
电子邮件:dengyiqiangesias--sha.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人:田斯斯、黄燕、王燕
电话:62446079、52907696
电子邮件:tiansisi@cwcc..net.cn、wangyanl@cwcc.ne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嫩数(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