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水口立交及海尔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江北区水口立交及海尔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区水口立交及海尔路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江北区水口立交及海尔路改造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团体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1)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行政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139*****172
联系人:汤老师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楼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3)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①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江北区水口立交及海尔路改造工程的建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②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网上公示的形式。
③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之后的10个工作日结束。
④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区域开发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报告书简本
1.1 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
1.1.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D区,本项目包含海尔路改扩建工程及新建A、B辅道、海尔路与渝邻高速连接道改造工程及新建左转定向匝道两部分内容。海尔路改扩建路段为桩号K0+381.996~K2+178.765段,起点与终点均与现状海尔路顺接,全长1796.769m,设计时速60km/h,城市主干路,全线共设置5处平曲线,最小平曲线半径166.5m;A、B辅道按照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车速30km/h,为海尔路平面线形局部拓宽形成,线型与海尔路主线K1+200~K2+000段一致。
高速连接道(K0+000~K0+458.787)全长458.787m,标准路幅34m,设计速度30km/h。路线全长458.787m,全线共设置1处平曲线,最小平曲线半径3000m;左转定向匝道按照城市立交匝道设计,设计车速30km/h。路线全长509.308m,全线共设置1处平曲线,平曲线半径50m。
项目总投资为37517.99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
1.1.2项目组成
工程组成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临时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主要为道路工程、桥涵港城、交叉工程;辅助工程包括配套管网工程、人行系统、公交系统及交通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排水、绿化和防护工程;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临时堆场、施工用水电气等。道路不设置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等服务设施。
工程组成见表1-1。
表1-1 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组成
1
主体工程
道路工程
海尔路改造段实施后全长1796.769m,设计时速为60km/h,标准路幅宽44m,双向8车道。新建A、B辅道按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车速30km/h,标准路幅宽度13m;其中A辅道长483.689m,B辅道长469.728m。
渝邻高速连接道(高速至水口立交段)路线全长458.787m,按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车速30km/h,标准路幅宽度32m。
左转向匝道为上跨海尔路桥梁,总长509.308m,标准路幅宽度8.5m,城市支路。
桥梁工程
海尔路上跨高速连接道路处设置一座预应力砼等截面连续箱梁。桥跨径布置为40+60+40m钢箱梁,左转定向匝道上跨海尔路高架跨线桥。
交叉工程
海尔路起点、终点均与现状海尔路顺接,海尔路K1+552.875处上跨渝邻高速连接道,全线与轨道4号线存在交叉。
2
辅助工程
人行系统
人行过街主要考虑采用人行天桥过街的形式。项目共设3座人行天桥,分别在跨高速连接路桩号K0+012.5处设1座,跨径为26m;高速连接道K0+112.5处设1座,跨径为28.5m;跨海尔路桩号K1+760.0处设1座,两跨23.5m。
海尔路及渝邻高速连接道两侧设置5m宽人行道,A、B辅道单侧布置5m宽人行道。在人行道上设置盲道及道路交叉口处设置三面坡缘石坡道,供残疾人使用。
交通工程
设置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地名标志和道路标线、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斑马线人行横道、信号灯。
照明系统
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双臂灯杆;交叉路口及弯道处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补充照明。光源采用高压钠灯。
综合管网
给水
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下布置DN300给水管,距离路边石2m。
排水
海尔路改造段雨水管南侧布置于人行道下,北侧布置于车行道下,管道中心距路缘石1.4~1.5m;渝邻高速连接道及A辅道单侧布置于人行道下,管道中心距路缘石1.4m;B辅道单侧布置于车行道下,管道中心距路缘石1.5m;道路两侧设雨水口通过连接管接入雨水检查井。
海尔路起点K0+381.996~K1+190段污水接入起点K0+381.996处下游海尔路预留污水管接口,桩号K1+300~K1+420段、K1+890~K2+178.765段污水接入B辅道污水管网;B辅道K0+000~K0+622.479段道路污水在K0+390处排至下游高速连接道污水管网;高速连接道K0+600~K1+010.662段道路污水在K0+600处排至下游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
道路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雨污排放口。
电力
电源就近取自城市10kV高压公共电网。海尔路、高速连接道道路双侧人行道上设置照明管线,在A辅道、B辅道道路单侧人行道上设置照明管线;每隔一定的距离预留多组过街管道。
通讯
含电信和联合信息管线,沿道路单侧人行道布置,每隔150m及道路交叉口设置过街排管管廊。
照明
海尔路、高速连接道道路双侧人行道上设置照明管线,在A辅道、B辅道道路单侧人行道上设置照明管线,左转定向匝道单侧护栏上设置照明管线。
3
环保工程
排水工程
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以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地表水体。
绿化工程
道路两侧人行道上靠近车行道一侧每隔5m设植树圈。
防护工程
设置道路边坡防护、人行护栏等。
4
临时工程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
共设置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主要作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同时也作为施工材料堆场、钢筋扎制场等。混凝土全部外购。
项目不新建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周边已有道路进入场地。
取弃土场
项目未设取土场,填方就地使用项目挖方,无外借土石方量。项目共设置1处表土临时堆场,采用填土编制袋拦挡、彩布条覆盖,后期作为路基边坡覆土利用;多余弃方回填至项目周边填方地块。
临时排水
全线排水设计全部采用临时排水系统。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现有水系及附近冲沟。
施工用水
由区域现有区域市政供水供给。
施工用电
利用现有市政电网供给。
施工用气
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外购液化天然气
1.2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1.2.1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率100%,边坡整治率为100%;尽量减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为区域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做好施工规划和管理,协调土石方、石料等材料的调运,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期间及时清理弃渣,不随意堆弃,不影响现状道路通行。
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场地进行迹地回复措施,恢复绿化。
1.2.2声环境
(1)声环境保护目标
营运期采取降噪措施,尽量避免交通噪声扰民;沿线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
施工期机具噪声值较高,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合理选用施工机具,控制使用超标的高噪声施工机具进入工程施工区;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施工场地两侧设置围挡;采用低噪高效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尽量布置在本道路沿线区域,并远离学校、医院、居民等敏感目标;施工运输车辆途径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应适当减速、禁止鸣笛。
(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
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种植树木,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维护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车辆鸣笛带来的噪声影响较大,在沿途所经的靠路沿的医院、学校、居民区设置安装禁鸣提示,减少鸣笛的现象。设置防噪声绿化带等措施。
1.2.3水环境
(1)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建成后,区域水环境功能不因本项目而改变。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引用水质监测数据,长江寸滩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项目Si值均小于1,表明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等产生的施工生产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清洗、洗车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移动式厕所将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将生活污水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4)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
项目建成后,其本身不产生污废水;路面雨水径流经雨水口收集至雨水管网中,最后进入周边雨水管网或水体;海尔路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得设置雨污排放口。
1.2.4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不改变项目区域空气环境功能。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分析可知,评价区域内SO2、NO2和PM10三项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且有较大环境容量,有利于项目建设。
(3)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施工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施工运输车辆防尘遮盖设施,对散装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进行遮盖,实行统一管理,控制施工期散装建筑材料产生的粉尘污染。
尽量缩短土石料的运输距离,同时汽车运输砂土、碎石易起尘的物料实行密闭运输、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尽量减少落差等。
施工机械、车辆装设尾气处理装置,同时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污染。
(4)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措施
运营期道路两侧,特别是敏感点附近结合道路绿化,多植树、种草,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又可美化环境和改善道路沿线景观;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定期进行路面清扫。
1.2.5固体废物
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固废主要产生于施工期。工程挖方及时回填,多余永久弃方运至周边区域内需填方的开发地块;不能及时利用的临时剥离表土运至施工生产生活区内的临时堆场,并用彩布条临时覆盖,施工后用于项目的路基边坡绿化用土。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将产生生活垃圾,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立垃圾临时堆放点,对生活垃圾分类化管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1.3水土保持
1.3.1主要结论
项目主体设计中的选址、布局、施工、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水土保持各项要求,方案对主体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施工和土石方挖、填、平衡设计,绝大部分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对于施工中缺少的防护措施问题,在方案中予以补充设计。
水保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其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均能达到综合防治目标要求。
1.3.2下阶段要求
(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中的方案做好施工进度安排,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应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本项目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业主应确保水土保持资金到位,建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测,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1.4 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用网上公示以及工程场地沿线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调查和意见征询工作。
1.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工程属于“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鼓励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1.6 选址与规划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是江北区综合交通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区内干线主干道之一;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盘活道路沿线的土地资源,提高沿线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为区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加快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以挖方为主,填方较少,土石方工程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区域的渣场进行弃渣堆放,项目的平纵指标设置也是合理的。
此外,工程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无大型构造断裂通过,无特殊的不良地质现象,也没有产生泥石流和汇集洪水的条件。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取得沿线公众的谅解后,认为本工程选线合理。
1.7 总结论
综合所述,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4年深化)、《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2010~20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等。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江北区的发展,同时使沿线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本报告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提出了针对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虽然本道路工程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等方面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道路选线合理,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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