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南山终端码头功能完善服务10T行吊设备招标公告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南山终端码头功能完善服务10T行吊设备招标公告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基本要求 | 评审标准 |
1 | (南山终端码头功能完善服务项目10T行吊采购)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详见技术要求书,预计发标时间2024.9 |
★资质要求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
★资质要求 |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投标。 | ||
★业绩要求 | A.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与本采购项目相同或类似(注:需要明确合同的主要设备和货物,有参照性)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均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对于无法查询、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发票,都将影响评审结果。(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 ||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 ||
★质保要求 | 质保期为验收之后投入运行12个月内,在质保期内发生的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卖方免费修理及更换零部件。 | ||
★收货地点 | 三亚市中海油南山终端。 | ||
★交货期 | 合同签署后15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
付款要求 | 2.付款周期要求,收到验收合格资料,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45天内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9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 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
其它 | 满足技术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南山终端码头功能完善服务项目10T行吊采购)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标签: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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