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在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K547++公路工程规划范围内违法抢建抢种建筑物构筑物坟帐苗木的通告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在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K547++公路工程规划范围内违法抢建抢种建筑物构筑物坟帐苗木的通告
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工程项目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抢建、抢种建筑物、构筑物、坟帐、苗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对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内实施控制并对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坟帐进行拆除,清除各类抢种苗木。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拆除、清除范围为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K547+300-K593+845.098)公路工程施工用地。
二、在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K547+300-K593+845.098)公路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现有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坟帐,凡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章、违法建筑的,一律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三、在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K547+300-K593+845.098)公路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建设,严禁村委会擅自审批宅基地、村民私自出卖宅基地和二轮承包土地内建设房屋、蔬菜大棚、仓库、菜窖等各类建筑物,严禁抢种林木、抢挖(打)机井、抢建坟帐,严禁在原宅基地内扩建、改建、翻建、新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和搭建其他构筑物。
四、凡违反本通告第三项规定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不予补偿。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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