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省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TZTB-24046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佳发改社会【2023】22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3建设规模:建设2栋康复综合楼,总占地面积3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床位380张。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为止,计划工期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6年8月31日,总工期689天(其中项目管理须到竣工完成;工程勘察7天内完成;工程设计20天内完成;造价咨询到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编制20天内完成);工程监理须到竣工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委托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工作内容:
2.6.1项目管理: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手续办理、报批报建及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勘察:按现行的相关勘察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完成本项目详细勘察工作,并组织验收,将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2.6.3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控制设计变更,检查变更设计的结构可靠性、经济性、建筑造型和使用功能,使其满足委托人要求;
2.6.4造价咨询:设计阶段概算审核,招标阶段工程招标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如:工程款审查、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建安成本动态管理、市场价格调研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的编制。协助工程造价有关的审计;
2.6.5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控制成本核算,按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合格。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项目管理:******元;工程勘察:******元;工程设计:******元;造价咨询:******元;工程监理:******元)。
2.9付款方式:按项目分项完成进度拨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勘察: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工程监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4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2.5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2.6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养老、医疗(包含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满足最低配备标准。监理人员配备时需注意:(1)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监理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联合体共同确定,可以是项目管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近三年2021年8月-2024年8月);
3.5.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3.8预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将对预中标人资质、人员和市场诚信等内容进行复核,如有违反承诺和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7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4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5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6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https://ggzyjyw.hlj.gov.cn/zcfg/******/********/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html)。
10.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佳木斯高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区)光复东路88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4-*******
电子邮件:******@163.com">gaotou******@163.com
招 标 人:佳木斯精神病人福利院
地 址:佳木斯市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54-*******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电 话:0454-*******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康复综合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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