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3】3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和自筹金额,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90.17%、自筹资金9.83%。招标人为西北工业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内。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总建筑面积*****㎡,框架结构,地上5层(局部4层),建筑面积*****㎡;地下1层,建筑面积6202㎡。建筑高度约为22m(局部20m、9.5m),最大单跨23.8m。

2.3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2.4 计划工期:7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编号:E**********kzwh9t;标段类型:施工。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强弱电)、消防、安防、室外管网工程等,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的供货与安装;

2.高低压配电箱(柜)、变压器的供货;

3.空调的供货与安装;

4.太阳能的供货与安装;

5.抗震支架的供货与安装;

6.室外绿化工程。

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涵盖的内容为准。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航宇学科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如为外省进陕企业,须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申请人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他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12家)。

5.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 09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开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公开发布。

6.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愿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请于2024年09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 日 09时 00分前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www.sxggzyjy.cn)下载资格预审电子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www.sxggzyjy.cn)上传资格预审电子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www.sxggzyjy.cn);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8.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公开发布。具体内容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发布内容为准。

9.其他:

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9.2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9.3 本项目应使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的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版本进行电子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电子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进行上传。逾期上传或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的,其资格预审电子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9.4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杨、徐欣;联系电话:029-********

10.本项目监督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北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曹伟、王妍

联系人:

王杨、徐欣

电话:

029-********

电话:

029-********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邮编: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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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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